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0-054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11月2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10年12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建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全体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6票赞成(3名关联董事孙建江先生、邵志明先生、金越顺先生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14.50%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股权受让价格以参照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母公司)经评估的2010年9月30日净资产值为作价依据,按照1:1的原则,协商确定本次股权出让价格为人民币1,640.00万元(大写:壹仟陆佰肆拾万元整)。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编号为2010-056的公司公告。
二、以6票赞成(3名关联董事孙建江先生、邵志明先生、金越顺先生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与浙江汇金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与浙江汇金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书》。
上述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编号为2010-057的公司公告。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编号为2010-058的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7日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0-055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0年11月2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10年12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晓明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14.50%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股权受让价格以参照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母公司)经评估的2010年9月30日净资产值为作价依据,按照1:1的原则,协商确定本次股权出让价格为人民币1,640.00万元(大写:壹仟陆佰肆拾万元整)。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编号为2010-056的公司公告。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与浙江汇金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书>的议案》,本议案须以董事会名义提请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与浙江汇金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书》。
上述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编号为2010-057的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2月7日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0-058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0年12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2月23日(星期四)上午10:00 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0年12月22日-2010 年12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 年12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2月22日下午15:00 时至2010年12月23日下午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股权登记日:2010 年12月17日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与浙江汇金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协议书@的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12月17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在2010年12月22日16:30 前送达或传真至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10年12月21日至2010年12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柯西工业区鉴湖路1809号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203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本次会议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A、采用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如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2月23 日上午9:30时—11:30时、下午13:00 时—15:00时,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投票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买卖方向 买入价格
362006 精功投票 买入 对应申报价格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006;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情况如下: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申报价格 |
| 总议案 | | 100元 |
| 议案1 | 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与浙江汇金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 1元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表决意见种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1股 | 2股 | 3股 |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B、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 请登陆网址: 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时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时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时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2月22日下午15:00 至2010年12月23 日下午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伟明 夏青华
电话: 0575-84138692
传真: 0575-84886600
地址:浙江省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柯西工业区鉴湖路1809号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2030)
2、会议费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7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是( ) 否( )
分别对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指示:
| 序号 | 表决事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与浙江汇金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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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书有效期限: 天
注: 1、请在“赞成”、“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X”;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0-056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
公司持有的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14.50%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受让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企业整体发展战略,为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减少关联交易,公司拟受让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持有的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专汽”)1,450万元(大写:壹仟肆佰伍拾万元股份)的股份,占其股份总数的14.50%。
经与精功机电汽车集团协商,上述股权的转让价格以参照杭州专汽经评估的2010年9月30日净资产值为作价依据,按照1:1的原则,协商确定本次股权受让价格为人民币1,640.00万元(大写:壹仟陆佰肆拾万元整)。股权受让完成后,杭州专汽将成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因精功机电汽车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故本公司与精功机电汽车集团的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201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有关的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6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 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受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生效。
二、股权出让关联方介绍
该项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10月8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21000021298),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住所:绍兴县柯桥柯西工业园区鉴湖路1809号;法定代表人:金良顺。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机、电、液一体化机械设备及零部件、汽车零配件的开发、制造和销售、技术咨询及服务;经销:化工原料、化纤原料(以上经营范围除危险化学品外)、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轻纺原料;经销:汽车(除九座以下乘用车);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2、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及最近一个会计期末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浙中兴会审[2010]082号《审计报告》,截至2009年12月31日,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总资产为122,113.0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30,692.63万元,2009年度营业收入76,857.83万元,净利润2,498.58万元。
截至2010年9月30日,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总资产为153,098.8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32,808.44万元,2010年1-9月营业收入为78,680.44万元,净利润为2,115.8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精功机电汽车集团2010年至本公告披露日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1)、2010年年初至今公司向精功机电汽车集团及其下属控股企业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发生金额合计161.26万元,采购货物和接受劳务发生金额合计630.49万元。
(2)、2010年年初至今精功机电汽车集团为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的相关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
三、股权受让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权受让交易标的为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14.50%股权。
1、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及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公司于2004年8月底开始控股该公司并于2004年11月进行增资扩股,目前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其中精功科技占注册资本的85.5%,精功机电汽车集团占注册资本的14.50%,注册地址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M20-15-1地块,经营范围为:改装:专用车改装;生产:化学危险品汽车专用槽、罐(按《定点证书》核定内容经营);批发、零售;汽车(不含小轿车),汽车配件及修理工具;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凡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杭州专汽下属控股子公司为浙江精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全部为杭州专汽出资。公司注册地址为: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7号大街9号,公司经营范围为:汽车(不含小轿车)、汽车配件、摩托车及配件、金属材料、五金、机电产品的销售、汽车装潢及服务。浙江精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纳入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审[2010]4127号《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显示:以2010年9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截止2010年9月30日,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26,501.5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248.71万元;2009年度实现合并营业总收入14,132.7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15.59万元;2010年1-9月实现合并营业总收入13,003.3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8.18万元。
2、标的资产概况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10] 358号《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以2010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截止到2010年9月30日,杭州专汽(母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88,917,462.29元,评估价值113,135,014.93元,评估增值24,217,552.64元,增值率为27.24 %,主要是杭州专汽所拥有的土地增值。由此,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专汽(母公司)14.50%股权对应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12,893,032.03元,评估价值16,404,577.16元,评估增值3,511,545.13元。
3、本次股权受让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四、股权出让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交易双方
出让方: 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签署日期: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3、交易标的: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持有的杭州专汽14.50%股权。
4、交易价格:根据上述审计及资产评估结果,经双方协商,上述股权的转让价格以参照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母公司)经评估的2010年9月30日净资产值为作价依据,按照1:1的原则,协商确定本次股权受让价格为人民币1,640.00万元(大写:壹仟陆佰肆拾万元整)。
5、交易结算方式: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本次股权收购采取现金付款的方式进行交易,《股权转让协议书》正式生效后的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6、《股权转让协议书》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股权转让协议书》经交易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并延续至双方完全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止(包括协议的变更、修改或补充)。
7、定价政策:根据上述审计及资产评估结果,经双方协商,上述股权的转让价格以参照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母公司)经评估的2010年9月30日净资产值为作价依据,按照1:1的原则,协商确定本次股权受让价格为人民币1,640.00万元(大写:壹仟陆佰肆拾万元整)。
五、本次股权出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有利于公司通过内部资源整合,进一步减少关联交易事项,股权收购完成后,杭州专汽将成为公司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紧抓市场发展的良好机遇,通过产品结构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杭州专汽整体盈利能力,促进杭州专汽的可持续发展。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李生校先生、蔡乐平先生、韩江南先生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发表了以下意见:同意将《关于受让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14.50%股权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生校先生、蔡乐平先生、韩江南先生出席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对公司《关于受让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14.50%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10年11月24日发出会议通知,2010年12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董事会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在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下通过了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平性。公司本次股权出让价格是以参照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母公司)经评估的2010年9月30日净资产为作价依据,按照1:1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而确定的。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通过内部资源整合,进一步减少关联交易事项;股权收购完成后,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通过产品结构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的长远发展。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意见;
3、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股权转让协议书(草案)》;
5、《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6、《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0-057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与浙江汇金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合作协议书》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专汽”)为有效推动商品混凝土设备类产品的市场拓展,提高产品销售份额,拟与浙江汇金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租赁公司”)在商品混凝土设备类产品租赁合作项目领域签署《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双方在前述合作租赁项目的设备总金额每年不超过5,000万元(含目前已操作的租赁项目),每一租赁项目担保额度不超过相应设备总金额的80%。合作有效期自协议书签字生效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在杭州专汽与汇金租赁公司《合作协议书》约定范围内发生的具体事项,公司拟授权由杭州专汽董事长具体负责与汇金租赁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公司以及杭州专汽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同时,为有效控制相关经营风险,每一年度杭州专汽因上述业务而发生的担保金额与因按揭销售或其他相类似业务而发生的担保金额合计不得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担保余额不得高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在此额度内杭州专汽与汇金租赁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担保金额均为有效,并方可循环使用。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金良顺先生间接合并持有汇金租赁公司41%的股份,故本公司与汇金租赁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201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有关的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6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 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该项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金良顺先生间接控股的浙江汇金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汇金租赁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年4月9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400000965),该公司企业成立于2008年1月2日,企业类型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住所:杭州市青春坊31幢4单元202室;法定代表人:俞雄伟。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管理、投资、并购的咨询和担保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禁止的项目除外)。
2、汇金租赁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及最近一个会计期末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 目 | 2010年9月30日 | 2009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万元) | 57,105.86 | 49,290.11 |
| 净资产(万元) | 17,502.81 | 16,213.61 |
| 股本(万美元) | 2,000 | 2,000 |
| 项 目 | 2010年9月30日 | 2009年12月31日 |
| 营业总收入(万元) | 25,585.72 | 23,974.40 |
| 净利润(万元) | 1,289.19 | 1,228.73 |
注:表中有关2010年9月30日的数据未经审计。
3、汇金租赁公司2010年至本公告披露日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浙江汇金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初至今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设备类产品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或相关服务,相关设备合同总金额为2,348.62万元,截止到目前相关担保余额为1,240.21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系拟签署《合作协议书》,该《合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各方
本合作协议书签署方为浙江汇金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2、合作范围
汇金租赁公司同意为购买杭州专汽生产的各种型号的商品混凝土设备、且符合汇金租赁公司要求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或相关服务,服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3、合作项目总金额
在上述范围内,双方约定合作租赁项目的设备总金额每年不超过5,000万元(含目前已操作的租赁项目)。
4、担保责任
(1)、杭州专汽同意为其推荐的所有融资租赁项目或相关服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额度不超过相应设备总金额的80%;并按照设备总金额的20%比例支付租赁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承租人付清所欠汇金租赁公司全部款项后的一周内全额返回给杭州专汽。
(2)、杭州专汽推荐的租赁项目出现以下两种情况,杭州专汽须在两周内将承租人尚欠汇金租赁公司全部款项同等金额的保证金打入汇金租赁公司指定账户,直至承租人还清所欠汇金租赁公司全部款项为止:
A、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执行期间出现1次跨月逾期或出现2次部分或全部租金逾期并超过十天;
B、承租人的经营活动出现异常,经汇金租赁公司提出杭州专汽同意的。
5、合作有效期限
自协议书签字生效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协议到期后协议双方可以续签,2012年1月1日至续签前的相关交易参照本协议书的规定执行。
6、其他
在杭州专汽与汇金租赁公司《合作协议书》约定范围内发生的具体事项,公司拟授权由杭州专汽董事长具体负责与汇金租赁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公司以及杭州专汽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同时,为有效控制相关经营风险,每一年度杭州专汽因上述业务而发生的担保金额与因按揭销售或其他相类似业务而发生的担保金额合计不得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担保余额不得高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在此额度内杭州专汽与汇金租赁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担保金额均为有效,并方可循环使用。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杭州专汽为有效推动商品混凝土设备类产品的市场拓展,提高产品销售份额而实施。上述《合作协议书》的签署与实施,将有效促进双方关联交易事项的规范,并进一步提升杭州专汽的整体盈利能力,促进杭州专汽的可持续性发展。
五、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李生校先生、蔡乐平先生、韩江南先生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发表了以下意见: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与浙江汇金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生校先生、蔡乐平先生、韩江南先生出席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对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与浙江汇金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10年11月24日发出会议通知,2010年12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董事会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在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下通过了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专汽与汇金租赁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书》,主要是为有效推动杭州专汽商品混凝土设备类产品的市场拓展,促进相关产品销售份额的提高,上述《合作协议书》的签署与实施,将有效促进双方关联交易事项的规范,并进一步提升杭州专汽的整体盈利能力,促进杭州专汽的可持续性发展。
(3)、公司要求杭州专汽每一年度因上述业务而发生的担保金额与因按揭销售或其他相类似业务而发生的担保金额合计不得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担保余额不得高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在此额度内杭州专汽与汇金租赁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担保金额均为有效,并方可循环使用。上述措施从总量上对相关经营风险进行了有效控制。同时,我们建议杭州专汽经营层在执行上述《合作协议书》时应审慎评价有关客户的信用等级,密切关注有关客户的经营状况,有效防范和控制相关经营风险。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专汽与汇金租赁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书》,同意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数额
截止到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12,568.70万元,占公司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0.03%。其中,为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85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为客户购买工程设备按揭贷款或相类似业务的担保余额为2,718.70万元。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合作协议书(草案)》。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