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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2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锌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0-032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12月3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有色)(该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23,785,1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17%)通知,根据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0)太民执字346-348号,由于刘耀、韩秋元、韩振波与葫芦岛渤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园区项目经理部债务纠纷案,被执行人葫芦岛渤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园区项目经理部未履行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葫芦岛渤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园区项目经理部在中冶有色享有到期债权,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对中冶有色持有的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46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予以冻结,上述司法冻结已于近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冻结期限从2010年11月25日至2011年11月24日。

  截止2010年12月6日,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本公司股份423,785,1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7%。其中2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2%)处于质押状态;4,6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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