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公司股票交易于2010 年12月7日停牌1 天,于2010 年12月8日开市时起复牌;
(二)公司股票交易自2010 年12月8日开市时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恢复正常交易,股票简称由"*ST烽火"变更为"烽火电子",股票日涨跌幅由"±5%"变为±10%,股票代码"000561"不变。
二、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由于公司2001年、2002年连续两年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3年5月12日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股票简称变更为"*ST长岭"。2003年公司继续亏损,公司股票于2004年4月8日起暂停上市。公司2004年经审计半年度财务报表显示盈利,且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经深交所审核,公司股票于2005年10月17日起恢复上市交易,但仍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2005年度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显示盈利,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自2007年1月24日起撤销对本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特别处理,股票简称变更为"SST长岭"。
2007年11月21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7)宝市中法破字第1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本公司破产还债一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六)条规定,本公司股票交易自2007 年11月26 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股票简称变为"S*ST 长岭"。2009年9月29日公司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股票简称变为"*ST 长岭"。后因公司变更了公司名称,2010年4月8日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烽火,股票代码仍为00056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认为:
1、2008年5月14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并于2008年10月25日出具《民事裁定书》([2007]宝市中法破字第14-14号),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破产重整程序。 截止2009年10月12日,公司已根据《重整计划》对已申报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2009年10月26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宝市中法破字第14-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不再承担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之清偿责任。
2、2010年1月29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向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30号)及《关于核准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价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31号),核准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按照重组方案,公司已将原有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全部出售,同时发行股份购买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本部主要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及其三个子公司股权(以下简称"置入资产"),新增股份于2010年9月3日上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完成。
3、经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核查,公司置入资产是一个完整经营主体,该经营主体在进入上市公司前已在同一管理层之下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4、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希格玛")对置入资产出具的希会审字(2010)0520号模拟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置入资产2009 年度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分别为10053.30万元、6971.75万元、59592.40万元。置入资产自2010年1 月1 日即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根据希格玛出具的希会审字(2010)0936号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10 年中期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52.0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334.5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62677.37万元。
经希格玛出具的希会审字(2009)0985号《模拟盈利预测审核报告》显示,置入资产2010 年预计实现营业收入84100 万元、净利润7168.45万元。本公司盈利能力得到根本性改善。
5、公司本次购买的资产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所述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3.2.10 条及第13.2.13 条规定,本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已经消除。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本公司股票交易自2010 年12月8日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恢复正常交易。本公司股票于2010 年12月7日停牌一天,2010 年12月8日复牌,自复牌之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ST 烽火"变更为"烽火电子",股票日涨跌幅由"±5%"变为±10%,股票代码"000561"不变。
特此公告。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