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12月6日,本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共计持有本公司6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48%,均为ST东海A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传真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主要内容为:
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因贷款资金将所持有的本公司6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分别质押给海口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万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临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海南白沙农村合作银行,质押期限自2010年12月3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时止。具体情况如下:
出质人: 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 海口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股数: 12,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0%)
质权人: 三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质押股数: 15,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2%)
质权人:万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质押股数: 15,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2%)
质权人: 临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质押股数: 9,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7%)
质权人: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质押股数: 6,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5%)
质权人:海南白沙农村合作银行
质押股数: 3,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82%)
上述质押已于2010年12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手续。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48%。
特此公告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