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创元科技
股票代码: 00055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6区17号楼6层
邮编:100070
电话:010-83673161
传真:010-83673151
联系人:杨鹏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六日
声 明
一、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在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持有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30万股股票,占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0.95%,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纸业、本公司 | 指 | 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 |
创元科技、上市公司 | 指 |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粤华包B | 指 |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
冠豪高新 | 指 |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累计达到12,086,31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00%)的行为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A股 | 指 | 人民币普通股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名称: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丙3号楼710
法定代表人:童来明
注册资本:131,729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00000000008901(4-1)
股东情况: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系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的投资开发,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木材、水泥、化轻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及其制品、服装、纸张、橡胶、轮胎、机电产品、电线、电缆、汽车的销售;进出口贸易;与物资开发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税务登记证号码:京税证字110102100008907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6区17号楼6层
邮政编码:100070
联系电话:010-83673161
联系人:杨鹏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童来明 | 总经理 | 男 | 中国 | 中国北京 | 无 |
洪军 | 党委书记 | 男 | 中国 | 中国北京 | 无 |
王军 | 副总经理 | 女 | 中国 | 中国北京 | 无 |
严肃 | 总会计师 | 男 | 中国 | 中国北京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1、中国纸业直接持有A股上市公司冠豪高新(600433)27.27%的股份,为冠豪高新的控股股东。
2、中国纸业直接持有B股上市公司粤华包B(200986)0.11%的股权、通过控股子公司佛山华新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粤华包B 65.20%的股权,为粤华包B的间接控股股东。
除此之外,本公司没有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的目的
一、持股的目的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国务院国资委旗下以林浆纸生产、开发及利用为主业之一的大型中央企业。中国纸业为其纸业板块的专业生产及运营平台,是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中国纸业为迅速扩大纸业业务的竞争力和经营能力,拟通过减持创元科技股票筹集更多资金,加强中国纸业在主业方面的投入,提升总体竞争实力。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中国纸业的战略发展要求。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实际情况和自身资金需求,在未来12个月内仍存在继续减持创元科技股份的可能性。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中国纸业拥有创元科技股份减持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为:2010 年12月2 日。
二、权益变动的方式
中国纸业自2008年5月28日至2008年6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减持513,3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
中国纸业2008年6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50万股,交易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6%。《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大股东大宗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的公告》刊载于2008年6月28日的《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国纸业2008年12月19至2009年3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减持2,855,6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刊载于2009年4月2日的《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国纸业自2009年3月31日至2010年12月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4,603,4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刊载于2010年12月6日的《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信息义务披露人减持后情况
本公司中拥有的创元科技股票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情况。本公司减持后至公告日止仍持有创元科技无限售条件股票2,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
第五节 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中国纸业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创元科技股份2,427,760股,占创元科技总股本的1.00%。期间每次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日期 | 减持股数
(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减持价格
(元/股) |
2010年9月13日 | 80,000 | 0.03 | 15.90 |
2010年9月14日 | 141, 900 | 0.06 | 15.94 |
2010年12月2日 | 2,205,860 | 0.91 | 16.82 |
合 计 | 2,427,760 | 1.00 | -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中国纸业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中国纸业营业执照;
二、中国纸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国纸业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上市公司名称 |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鹿山路35 号 |
股票简称 | 创元科技 | 股票代码 | 00055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丙3号楼710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其他 □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14,772,415 持股比例: 6.11%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2,300,000 变动比例: 0.95%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童来明
2010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