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国兴地产 公告编号:2010-020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融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达公司”)的通知,2010年12月5日,融达公司与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集团”)签订了《北京融达投资有限公司与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融达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94,512,5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22%)中的36,018,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转让给财信集团。交易双方正在办理上述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融达公司持有本公司58,493,6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2%,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财信集团持有本公司36,018,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特此公告。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7日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Guoxing Rongda Real Estate Co.,Ltd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国兴地产
股票代码: 000838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融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0号国兴家园4号楼D1三层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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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北京融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献斌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0号国兴家园4号楼D1三层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
营业期限: 200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9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1552773
税务登记证号: 京税证字110108748100386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4810038-6
经营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集团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人: 刘汉平
联系电话: 010-88354369
主要股东: 北京国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86.6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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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过5%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过5%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转让持股目的
一、转让目的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国兴地产股份是依据自身战略发展规划,调整投资结构。
二、后续安排
为解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流动资金需求以及适应战略发展规划的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通过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出售、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国兴地产股份的可能,但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维持国兴地产第一大股东地位。届时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前,北京融达持有国兴地产94,512,5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2.22%,北京融达为国兴地产的第一大股东。
本次转让后,北京融达持有国兴地产58,493,6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32%,仍为国兴地产的第一大股东。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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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份转让协议》于2010年12月5日由以下各方在北京签订:
转让方:北京融达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 目标股份转让
(1) 截止协议签署日,北京融达为国兴地产登记在册的目标股份的持有人。北京融达同意根据协议所商定条件和条款,将其持有的目标股份转让并过户至财信集团名下;财信集团同意前述受让该目标股份。
(2)在目标股份转让完成后,财信集团持有国兴地产36,018,930股股份。
2、 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款及支付
(1)双方同意,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按国兴地产股份在2010年12月5日前的三十个交易日均价9.00元/股确定,总价款为人民币现金叁亿贰仟肆佰壹拾柒万零叁佰柒拾元整(¥324,170,370.00元)。
(2) 转让价款的支付时间为:
① 为保证协议的履行,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财信集团向北京融达支付目标股份转让总价款的6.17%,即贰仟万元整(¥20,000,000.00元)作为定金;
②本次股份转让事宜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后的15个工作日内,财信集团向北京融达支付目标股份转让总价款的61.70%,即贰亿元整(¥200,000,000.00元),同时,上述贰仟万元定金转化为股份转让款项;
③目标股份由北京融达过户至财信集团名下后15个工作日内,财信集团向北京融达支付目标股份转让总价款的其余32.13%,即壹亿零肆佰壹拾柒万零叁佰柒拾元整(¥104,170,370.00元)。
④在北京融达收到财信集团每期支付的转让现金对价后,北京融达应向财信集团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3、 目标股份过户
(1)双方同意,在协议签署之后,由财信集团牵头,双方积极准备相关资料,共同完成目标股份的过户手续。
双方同意,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到股份登记机构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2)目标股份过户后,财信集团成为国兴地产的股东,合法持有目标股份,并享有和承担目标股份所代表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转让股份存在的权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四、其他
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任何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任何补充协议,转让双方没有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不存在就出让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本次股份转让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五、本次股份转让涉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变化情况
1、本次股份转让后,北京融达持有国兴地产58,493,6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32%,仍为国兴地产的第一大股东,国兴地产实际控制权无变化。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国兴地产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知情人员在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国兴地产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北京融达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北京融达投资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6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北京融达投资有限公司与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二)北京融达股东会决议;
(三)北京融达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四)北京融达营业执照。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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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融达投资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Guoxing Rongda Real Estate Co.,Ltd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国兴地产
股票代码: 000838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红黄路1号1栋25层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
签署日期: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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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7年8月18日
注册资本: 7,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卢生举
住所: 重庆市江北区红黄路1号1栋25层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 无
营业执照注册号: 5000001800005 1-1-1
税务登记证号: 渝国、地税字500105202818791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20281879-1
经营范围: 农业及旅游项目开发;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以下经营范围凭资质证书执业)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环境污染治理。
联系人: 龙 梅
联系电话: 023-67675251
主要股东: 卢生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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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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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过5%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过5%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收购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19.9%的股权,成为上市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本次收购的主要目的:
2009年以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调控政策,上市公司整体经营、现金流受到了较大的影响。上市公司2010年并无新项目开工、销售,并无营业收入,上市公司2010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为-6,761,003.99元。
现在唯一储备项目为“国兴·北岸江山”,且该项目由于土地款及拆迁等原因无法开工,上市公司的经营陷入困境。如不及时开发该项目,该地块有被地方政府收回的风险,将对上市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重庆民企20强”企业,在成为国兴地产第二大股东后,将自身优势为上市公司提供技术、管理、资源等全方面的支持,积极推进国兴地产现有项目。此举能有效化解国兴地产的财务风险,有效的改善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提升上市公司价值,从而保护上市公司债权人及中小股东权益。
二、后续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意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者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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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份转让协议》于2010年12月5日由以下各方在北京签订:
转让方:北京融达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 目标股份转让
(1) 截止协议签署日,北京融达为国兴地产登记在册的目标股份的持有人。北京融达同意根据协议所商定条件和条款,将其持有的目标股份转让并过户至财信集团名下;财信集团同意前述受让该目标股份。
(2)在目标股份转让完成后,财信集团持有国兴地产36,018,930股股份。
2、 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款及支付
(1)双方同意,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按国兴地产股份在2010年12月5日前的三十个交易日均价9.00元/股确定,总价款为人民币现金叁亿贰仟肆佰壹拾柒万零叁佰柒拾元整(¥324,170,370.00元)。
(2) 转让价款的支付时间为:
① 为保证协议的履行,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财信集团向北京融达支付目标股份转让总价款的6.17%,即贰仟万元整(¥20,000,000.00元)作为定金;
②本次股份转让事宜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后的15个工作日内,财信集团向北京融达支付目标股份转让总价款的61.70%,即贰亿元整(¥200,000,000.00元),同时,上述贰仟万元定金转化为股份转让款项;
③目标股份由北京融达过户至财信集团名下后15个工作日内,财信集团向北京融达支付目标股份转让总价款的其余32.13%,即壹亿零肆佰壹拾柒万零叁佰柒拾元整(¥104,170,370.00元)。
④在北京融达收到财信集团每期支付的转让现金对价后,北京融达应向财信集团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3、 目标股份过户
(1)双方同意,在协议签署之后,由财信集团牵头,双方积极准备相关资料,共同完成目标股份的过户手续。
双方同意,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到股份登记机构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2)目标股份过户后,财信集团成为国兴地产的股东,合法持有目标股份,并享有和承担目标股份所代表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转让股份存在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转让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四、其他
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任何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任何补充协议,转让双方没有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不存在就出让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本次股份转让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国兴地产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知情人员在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有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国兴地产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卢生举
签署日期: 2010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融达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二)财信集团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财信集团营业执照。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5、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6、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7、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8、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国兴地产 公告编号:2010-021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市场传闻报道简述
近日有网络传闻,“国兴地产(000838)融达公司再度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计划,四川剑南春借壳上市”。
二、澄清声明
经公司董事会向公司大股东北京融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达公司”)核实,融达公司与剑南春公司未进行过任何接触,该重组传闻亦不属实。
三、其他说明
公司接控股股东融达公司通知,融达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36,018,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转让给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集团”)。此次转让后融达公司持有公司32.32%股份,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财信集团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此次转让的具体内容公司已通过2010-021号公告进行信息披露。
在未来三个月内,融达公司无对公司进行进一步股权转让、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份等事项的计划。
四、上述股权变动对公司2010年度业绩没有任何影响,公司预计2010年度亏损1,050至2,650万元。
除上述信息,融达公司和上市公司均无其他应披露信息。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