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近日,《大众证券报》等媒体刊登和转载了题为"S*ST天发关联关系澄而不清 关键人物只字未提"的相关报道。 涉及传闻如下:
传闻(1)、"上海舜元董事史浩樑,同时担任被收购方长兴萧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关联方上海舜元所持有的7074.83万股天发石油股权不应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
传闻(2)、"2008年4月7日,天发石油召开的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收购长兴萧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存在不合规的问题。因临时股东大会未开通社会公众股东的网络投票,议案表决程序存在重大程序遗漏,《议案》违背公众投资者意愿,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利益,公司宣布议案通过,属于违规无效。"
公司就上述报道中的相关内容作如下说明和澄清。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本公司针对上述传闻事项说明如下:
(一)、传闻(1)与事实不符,公司相关真实情况如下:
经公司核查,公司董事、总经理史浩樑兼任长兴萧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萧然")董事长职务,长兴萧然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70%的股权),公司委派史浩樑先生出任控股子公司长兴萧然的法定代表人符合《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史浩樑系公司控股股东舜元投资的董事,并不违反《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收购长兴萧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交易标的系长兴萧然30%股权,交易对方系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萧然工贸",持有长兴萧然3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舜元投资虽与交易标的长兴萧然存在关联关系,但舜元投资并非交易对方,也非《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2条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本次交易的关联股东,因此,不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2条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回避表决。
经金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确认及公司核查,因金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交易对象萧然工贸的关联方,金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收购长兴萧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唯一需要回避表决的股东。
上述详细内容请见刊登于2010年12月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以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传闻(2)与事实不符,公司相关真实情况如下:
1、公司2008年4月收购长兴萧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长兴萧然")70%股权的情况
公司于2008年3月与萧然工贸签署《关于长兴萧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收购萧然工贸持有的长兴萧然70%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以浙江东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18日出具的编号为"浙东评估[2008]16号"的《股权价值评估报告书》中载明的截至2007年12月31日长兴萧然的股权价值为作价基础,股权转让价款确定为肆仟玖百万(RMB49,000 ,000)元整。
由于收购长兴萧然时,金马控股持有公司9.4%的股份,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转让方萧然工贸为其控股子公司,且金马控股为萧然工贸提供了担保,因此收购长兴萧然构成关联交易。2008年3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收购长兴萧然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2008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收购长兴萧然的议案及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关联股东金马控股回避了表决。2008年4月9日,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长兴萧然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属于当时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情形。
根据当时适用《关于加强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证监发[2004]11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核查,此次股东大会不属于当时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情形。
3、社会公众流通股东可以参加此次股东大会和对议案参加投票表决。
根据公司于2008年3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发出了《关于召开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通知中明确载明了此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为、登记时间、登记地点等。
根据上述公告内容,社会公众流通股东可以于2008年4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员身份证(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亲自或以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然后可以于2008年4月7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至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公园路12号晶崴国际大酒店三楼星海厅会议室参加此次股东大会并对议案参加投票表决。
4、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违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经公司核查,公司召开的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的有关程序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股东大会决议。关联股东金马控股集团回避了表决。同时,公司聘任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此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其认为公司此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违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此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次股东大会不属于当时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情形;公司向社会公众流通股提供了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议案参加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违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三、必要的提示
1、 本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已经披露,公司2010年1-9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4.50万元,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预计公司2010年度将继续实现盈利,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