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或变更提案,没有提案被否决。 |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2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2月6日15:00至2010年12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名,代表股份183,290,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9.06%。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
其中,现场投票结果,同意183,290,112股,占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占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0%;弃权0股,占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3,230,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2764%;反对885,5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4571%;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65%。 |
五、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
2、律师姓名:原建民 孙水泉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
六、备查文件 |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201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