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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2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传媒 公告编号:2010-030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1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11月29日以专人和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通知,2010年12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温子健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如下事项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因经营业务的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申请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壹年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海甸支行申请8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海甸支行申请人民币8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传媒 公告编号:2010-031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被担保人名称: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债权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担保金额:担保的债权额本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

  2010年12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为此,公司于2010年12月7日与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同》,该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次担保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道气公司")是1998年7月1日在海南省工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注册资本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东明,注册地址为海口市海甸四东路民生大厦,注册号为4600001003167。经营范围包括管道天然气供应、仿天然气生产及供应、燃气具销售等,并拥有海口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25年,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止。

  管道气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现有股东及出资情况为:本公司出资49,940万元,占99.88%,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民享投资有限公司出资60万元,占0.12%。

  管道气公司截止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指标如下:资产总额 124,905.40万元,负债总额36,278.1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9,00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0,278.1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9.0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4,861.49万元;200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606.41万元,利润总额8,642.9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7,060.48万元。

  管道气公司截止201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指标如下:资产总额121,446.26万元,负债总额35,631.9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2,26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9,631.9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9.3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2,069.48万元;201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2,990.20万元,利润总额3,450.3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907.99万元。

  截止目前,管道气公司以其拥有的秀英气源厂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土地面积39,674平方米,建筑面积2,152平方米)、机器设备(共99套)为本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海甸支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管道气公司以其拥有的第二气源厂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68,092.07平方米)为其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管道气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0年12月7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以下简称"省中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担保的债权额本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期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提供担保作出如下意见:

  (一)提供本次担保的原因

  由于经营业务的需要,公司要求管道气公司自行申请银行贷款。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公司作为管道气公司的控股股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提次担保的利益和风险分析

  被担保人管道气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本次提供担保获得的贷款将用于日常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管道气公司具备偿还该笔贷款的能力,该担保事项对本公司不存在代为偿还风险。根据管道气公司本次申请银行贷款的用途等实际情况,公司本次提供担保未要求管道气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度为48,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19%;累计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为19,2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45%;全部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201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一号决议;

  (二)保证合同;

  (三)管道气公司2009年度和201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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