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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12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 公告编号:2010-035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满足今后经营发展的需要,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地址已于近日迁至位于济南市高新开发区舜雅路1036号的浪潮科技园,公司有关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济南市高新开发区舜雅路1036号

  邮编:250101

  联系电话:0531-85106229

  传真:0531-85106222

  邮箱:000977@inspur.com

  特此公告。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 公告编号:2010-036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0年12月6日上午9:00在公司A05南楼401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2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丕恕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将章程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路224号 邮政编码:250014”修改为:“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舜雅路1036号 邮政编码:250101”。

  该议案同意票数6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二、处置公司部分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43,445,587元的价格将位于济南市山大路224号的六处房产出售给山东浪潮数字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同意暂以山东弘裕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作为成交价格,山东弘裕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仍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认可。(详见公司编号为2010-037号的“处置公司部分房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孙丕恕、辛卫华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此项关联交易,并就此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处置部分房产的关联交易是在与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关联交易规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该议案同意票数4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三、关于公司地块被济南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收储的议案

  同意公司位于济南市高新开发区新泺大街南侧的地块被济南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收储,济南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向本公司支付6,639.52万元作为补偿款。(详见公司编号为2010-038号的“关于公司地块被济南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收储的公告”)

  该议案同意票数6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四、关于购买济南东方联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48,311.66万元的价格向济南浪潮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买济南东方联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详见公司编号为2010-039号的“关于购买济南东方联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孙丕恕、辛卫华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此项关联交易,并就此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购买东方联合100%股权的关联交易是在与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关联交易规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该议案同意票数4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五、关于报废部分固定资产的议案

  因公司生产及办公场所搬迁,同意对部分生产及办公用固定资产进行报废,预计产生报废损失约455万元。因该交易产生的利润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之9.3条款规定的标准,故该交易不需要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该议案同意票数6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以上议案中第一、二、三、四尚需提交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公司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有关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二○一○年十二月六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处置公司部分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购买济南东方联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处置部分房产的关联交易事项及购买济南东方联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联合)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处置部分房产的关联交易及购买东方联合100%股权的关联交易是在与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关联交易规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独立董事:郝先经、周宗安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 公告编号:2010-037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处置公司部分房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今后经营发展的需要,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和市场影响力,打造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平台,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潮信息或本公司)办公地址由济南市山大路224号搬迁到位于济南市高新开发区舜雅路1036号的浪潮科技园(经十路以北,草山岭村以西,省军区用地以东,马山坡、菠萝山以南的区域),搬迁以后本公司位于济南市山大路224号的房产处于闲置状态。

  2010年12月6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处置公司部分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以43,445,587元的价格将位于济南市山大路224号的六处房产出售给山东浪潮数字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潮数字媒体),出售价格以山东弘裕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对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作为依据。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浪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潮集团),浪潮集团持有本公司10,512.89万股,股权比例为48.90%。浪潮数字媒体的实际控制人亦为浪潮集团,相关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公司此次向浪潮数字媒体出售房产的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2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4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此项关联交易,并就此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因本次交易产生的利润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之9.3条款规定的标准,故本次交易需要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浪潮数字媒体成立于2008年7月14日,公司营业执照号:370127000002168,税务登记号:370112672299789,注册资本1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崔卫,注册地址为济南市高新区华阳路50号2号楼,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主要业务为电子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

  浪潮数字媒体最近三年经营情况稳定,截止2009年12月31日,浪潮数字媒体资产总额为14,990.64万元,净资产为14,990.64万元,该公司2009年度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为-7.81万元。截止2010年10月31日,浪潮数字媒体资产总额为14,990.60万元,净资产为14,990.60万元。该公司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本公司位于济南市山大路224号的六处工业用房,房产证号为:济房权证历字第019861号、第019835号、第019834号,总建筑面积为33,384.38㎡,房屋结构为混合或钢混,账面原值为7,628.74万元,账面净值为3,741.09万元。地上建筑物评估明细表如下:

  ■

  上述标的资产为1998年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浪潮集团投资投入本公司。由于当时该宗土地属国有划拨地,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土地资产未能进入公司,形成了土地资产和地面资产分离的状况。本公司此次出售的房产没有设定担保、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没有涉及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本次出售房产亦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公司聘请了山东弘裕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房地产评估机构一级资质)对本次交易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出具了鲁弘评[2010]字第181号《房产评估报告》:(1)评估范围:位于济南市山大路224号的六处工业用房,总建筑面积为33,384.38㎡;(2)评估基准日:2010年10月31日;(3)评估方法:成本法;(4)评估结果:受托评估资产的评估价值为43,445,587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房产出售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浪潮信息,乙方:浪潮数字媒体)

  1、付款时间和方式:甲方完成标的房产交付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将本协议全部款项以电汇或支票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2、房产的交付: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标的房产的权属证书交付乙方,并将标的房产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标的房产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甲方完成标的房产的交付,标的房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3、承诺保证:甲方保证所出售房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甲方保证本协议签订前标的房产应当交纳的水电费等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甲方保证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标的房产的过户手续。

  4、税费承担:房产出售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分别承担。

  5、违约责任: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标的房产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本协议价款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本协议全部价款20%的违约金。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约定的转让价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本协议价款的万分之二计算滞纳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本协议全部价款20%的违约金。

  6、协议的生效:本协议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二)定价政策

  根据山东弘裕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2010年11月16日出具的鲁弘评[2010]字第181号《房产评估报告》,标的房产的评估价值为43,445,587元(大写:肆仟叁佰肆拾肆万伍仟伍佰捌拾柒元整),交易双方同意暂以山东弘裕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作为成交价格,山东弘裕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仍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认可。

  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公司搬迁后在浪潮科技园租用部分楼层作为新的办公场所,出租方为浪潮集团,租赁面积为7,533平方米,年租赁费约为275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需要向浪潮集团支付原济南市山大路224号土地租赁费(根据本公司与浪潮集团于1998年8月3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本公司每年向浪潮集团支付土地租赁费156.06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本次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出售资产交易不涉及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出售上述资产能更有效、合理地运用现有资源,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交易将给公司带来约507万元的净收益,保证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浪潮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0年5月19日,本公司召开了200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浪潮租赁50%股权的议案》,同意将本公司持有的山东浪潮租赁有限公司50%的股权以1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浪潮网络科技。

  八、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处置部分房产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处置部分房产的关联交易是在与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关联交易规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九、备查文件目录

  1.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 拟与浪潮数字媒体签署的《房产出售协议》;

  4、山东弘裕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鲁弘评[2010]字第181号《房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 公告编号:2010-038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地块被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高新区分局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根据济南市高新开发区发展需要,济南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对本公司位于济南市高新开发区新泺大街南侧的地块进行收储,济南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向本公司支付6,639.52万元作为补偿款。

  2010年12月6日,本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会议以6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地块被济南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收储的议案》。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因本次交易产生的利润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之9.3条款规定的标准,故本次交易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收储方为济南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济南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

  负责人:戴志岭

  地 址:济南市工业南路28号

  主要职责:负责各种建设用地的管理、报批工作;负责耕地保护工作;负责土地资源的调查、测量、测绘工作;负责征地拆迁、土地评估、违法用地查处及土地储备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位于济南市高新开发区新泺大街南侧,土地使用权人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7,601平方米,该土地四至为:颖秀路以东、开拓路以西、丰满路以北、新泺大街以南,土地使用证编号为:高新国用(2005)第0100009号,地号为:010202004,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1年3月15日,该土地使用权为本公司以出让方式获得。地上建筑物为生产用房和配电房等生产用附房,建筑面积约12,058平方米。上述标的资产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本次交易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账面原值为3,719.42万元,账面净值为2,743.15万元。根据山东北方资产评估不动产估价有限公司(该评估机构具有A级土地评估资格)出具的鲁北(2010)(估)字第10-2号《土地估价报告》,该宗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为635元/平方米,总评估价值为49,276,635元;根据山东北方资产评估不动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鲁北咨报字[2010]第10-2号《评估咨询报告书》,地上建筑物及部分设备迁移费评估价格为17,118,545元。总评估价格为6,639.52万元,评估增值3,896.37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济南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购)合同》(济土高新储字2010第04号)的主要内容(甲方:济南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乙方:本公司):

  1. 定价政策

  双方认同经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备案的该宗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635元/平方米,总计为49,276,635元(详见《土地估价报告》:鲁北(2010)(估)字第10-2号);双方认同山东北方资产评估不动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的地上建(构)筑物及部分设备迁移费评估价格为17,118,545元(详见《评估咨询报告书》:鲁北咨报字[2010]第10-2号)。

  2. 成交金额

  收购该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价格为49,276,635元,地上建(构)筑物及部分设备迁移费的补偿价格为17,118,545元,两项合计补偿总额为6639.52万元。

  3. 合同款项的支付

  合同款项分两期支付:第一期于双方签订在本合同后60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总补偿款的50%,即3319.76万元;第二期于甲方按照要求办理完《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手续,《房屋产权证》办理注销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50%补偿费,即3319.76万元。

  4. 标的资产的交付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乙方应将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地上建(构)筑物的《房屋产权证》等权属证明的原件交予甲方,乙方同意在甲方履行完报批手续后,由土地登记部门直接办理土地登记注销手续,并协助甲方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过户或注销手续。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5日内按照本合同约定将该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构)筑物、水、电、气、暖等设备及其文图资料移交给甲方。经甲方验收认可,双方签订《土地移交书》。

  乙方移交土地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保证在甲方收购的地域内没有联营、联建、出租、抵押、合资、查封等各种形式的权利限制,如有隐瞒、不实,乙方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由此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用电权、用水权、取暖权、用气权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办理过户或注销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结清水、电、气、暖等已经发生的费用,并将合法有效缴费凭证的复印件交予甲方;乙方保证交付的地上建(构)筑物完整,装饰、装修和水、电、气、暖设施无损毁、丢失,如有损毁或丢失,乙方应负责修缮或承担赔偿责任;保证宗地内无职工宿舍或其他居民用房;动产全部迁出、人员全部撤离。

  5.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报经有权批准机关批准后生效。

  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公司2010年5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设立济南浪潮高新基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浪潮高新发展),浪潮高新发展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本公司计划分两期缴纳该公司注册资本:第一期以货币资金30,723,365元出资,第二期以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编号为:高新国用(2005)第0100009号)按评估价值49,276,635元作价出资。(详见公司编号为2010-022号的“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目前本公司对济南高新发展的一期出资已经完成,由于济南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对上述用于浪潮高新发展二期出资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储,所以本公司对浪潮高新发展不再进行第二期出资。

  公司目前向济南东方联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租用生产场所,该公司与本公司同受浪潮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每年向其支付房租及物业管理费384.41万元。公司对于本次收储所得款项将优先用于购置本公司新的生产场所。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济南市高新开发区发展需要,济南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对本公司位于济南市高新开发区新泺大街南侧的地块进行收储。本次收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运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无法收回收储补偿款项的风险,本次收储将为公司带来约3,309万元的净收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本公司拟与济南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购)合同》;

  3.山东北方资产评估不动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鲁北(2010)(估)字第10-2号《土地估价报告》;

  4.山东北方资产评估不动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鲁北咨报字[2010]第10-2号《评估咨询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 公告编号:2010-039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济南东方联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潮信息"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0年12月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济南东方联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济南东方联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联合)主要资产为位于济南市高新开发区孙村镇科航路2877号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和货币资金。公司目前向东方联合租用生产场所,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公司未来发展预留空间和资源,合理配置公司资产,提升企业形象和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公司拟以48,311.66万元的价格向济南浪潮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潮网络科技)购买东方联合100%股权。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浪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潮集团) ,浪潮集团持有本公司10,512.89万股,股权比例为48.90%,同时浪潮网络科技又为浪潮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公司此次向浪潮网络科技购买东方联合100%股权的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2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4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此项关联交易,并就此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所以本次关联交易还需要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浪潮网络科技成立于2003年6月3 日,公司营业执照号:370127000000736,税务登记号:370112750878250,注册资本2.5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孙丕恕,注册地址为济南市高新区新区新泺大街以南,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主要业务为计算机及软件、电子及非专控通信设备的销售;智能建筑信息系统集成及其技术开发、智能小区系统集成及相关的服务及咨询;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等。

  浪潮网络科技2007年营业收入为80,431.19万元,净利润为3,450.50万元,2007年末净资产为101,909.95万元;2008年营业收入为86,159.43万元,净利润为5,653.94万元,2008年末净资产为98,398.48万元;2009年营业收入为95,428.88万元,净利润为1,120.64万元,2009年末净资产为118,390.60万元;2010年1-9月营业收入为104,958.50万元,净利润为3,413.80万元,2010年9月末净资产为119,600.21万元。该公司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济南东方联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东方联合100%股权。东方联合于2008年12月25 日由浪潮网络科技与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高新控股)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亿元,浪潮网络科技以货币资金出资7,350万元,股权比例为15%,济南高新控股以土地使用权、房屋建(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和货币资金出资41,650万元,股权比例为85%。其中:土地使用权位于济南市高新开发区孙村镇科航路2877号,以评估价值140,227,458元进行出资,房屋建(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以评估价值202,616,240元进行出资,其余73,656,302元以货币资金进行出资。

  2009年6月30日,浪潮网络科技与济南高新控股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以人民币417,361,150.18元的价格向济南高新控股购买其持有的东方联合85%的国有股权,对于该产权交易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于2009年7月20日审核出具了鲁产权鉴字第292号产权交易凭证。上述产权交易完成后,东方联合成为浪潮网络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东方联合营业执照号:370127000002352,税务登记号:370112677296974,法定代表人为方红武,注册地址为济南市高新区孙村镇科航路2877号,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主要业务为计算机软硬件、服务器的生产、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

  根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出具的中瑞岳华审字[2010]第06260号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发表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截止2009年12月31日,东方联合资产总额为48,099.35万元,负债总额为132.21万元,净资产为47,967.13万元,货币资金总额为13,913.51万元,固定资产为20,378.83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辅助设施为20,348.28万元),无形资产(全部为土地使用权)为13,807.01万元,该公司2009年度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为-1,029.23万元,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333.09万元。截止2010年11月30日,东方联合资产总额为48,405.72万元,负债总额为144.68万元,净资产为48,261.04万元,货币资金总额为14,489.78万元,固定资产为20,093.34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辅助设施为19,915.83万元),无形资产(全部为土地使用权)为13,543.34万元,该公司2010年1-11月营业收入为1,470.13万元,净利润为293.90万元,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1,208.41万元。

  东方联合的土地使用权坐落于济南市高新开发区孙村镇科航路2877号(孙村片区2号路以东、6号路以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90,326平方米(折合435.49亩),土地使用证编号为:高新国用(2009)第0500009号,地号为:052100021,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7年12月28日。房屋建筑物主要为研发楼、生产用房和动力站、职工公寓等附属用房。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股权以现金方式转让,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均通过协议予以确认。经双方协商,此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48,311.66万元(大写:肆亿捌仟叁佰壹拾壹万陆仟陆佰圆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80%,即386,493,280元(大写:叁亿捌仟陆佰肆拾玖万叁仟贰佰捌拾圆整);股权转让手续办理完成后30日内受让方再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20%,即96,623,320元(大写:玖仟陆佰陆拾贰万叁仟叁佰贰拾圆整)。协议经受让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协议双方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1年。股权转让手续及相关费用由受让方办理并承担。

  (二)定价情况

  根据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该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出具的国友大正评报字(2010)第301号评估报告,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48,311.66万元,交易双方均认同该评估价值为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成交价格。东方联合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国友大正评报字(2010)第301号评估报告:(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东方联合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东方联合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2)评估基准日:2010年11月30日;(3)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4)评估结果:受托评估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8,311.66万元。

  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公司目前向东方联合每年支付房租及物业管理费384.41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方联合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购买东方联合100%股权须支付的款项系公司自有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本次购买资产交易不涉及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向东方联合租用生产场所,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公司未来发展预留空间和资源,合理配置公司资产,提升企业形象和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公司拟以48,311.66万元的价格向浪潮网络科技购买东方联合100%股权。东方联合拥有的地块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配套设施齐全,具有较大的升值潜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方联合将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浪潮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0年5月19日,本公司召开了200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浪潮租赁50%股权的议案》,同意将本公司持有的山东浪潮租赁有限公司50%的股权以1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浪潮网络科技。

  八、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购买东方联合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购买东方联合100%股权的关联交易是在与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关联交易规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九、备查文件目录

  1.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 本公司将与济南浪潮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4.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岳华审字[2010]第06260号审计报告;

  5.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国友大正评报字(2010)第301号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 公告编号:2010-040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12月6日上午9:00在公司A05南楼401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2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新春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处置公司部分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43,445,587元的价格将位于济南市山大路224号的六处房产出售给山东浪潮数字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该议案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二、关于公司地块被济南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收储的议案

  同意公司位于济南市高新开发区新泺大街南侧的地块被济南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收储,济南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向本公司支付6,639.52万元作为补偿款。

  该议案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三、关于购买济南东方联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48,311.66万元的价格向济南浪潮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买济南东方联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该议案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四、关于报废部分固定资产的议案

  因公司生产及办公场所搬迁,同意对部分生产及办公用固定资产进行报废,预计产生报废损失约455万元。因该交易产生的利润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之9.3条款规定的标准,故该交易不需要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该议案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特此公告。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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