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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浙江省嘉善县柳溪路26号)

  保 荐 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或“浙江众成”)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在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定。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公司控股股东陈大魁,股东陈健、嘉善众嘉投资有限公司、吴军、马黎声、潘德祥、黄旭生、赵忠策、陈子根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公司股东利保丰益(北京)资本运营中心(有限合伙)、刘伟钧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大魁、陈健、吴军、马黎声、潘德祥、黄旭生、赵忠策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10年1-9月份的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但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 年9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0] 1664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667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530万股,网上发行2,137万股,发行价格为30.0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405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浙江众成”,股票代码“002522”,其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137万股股票将于2010年12月10日起上市交易。

  公司已于2010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刊登了招股意向书摘要。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1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0年12月10日

  3、股票简称:浙江众成

  4、股票代码:002522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667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667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的相关内容。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530万股股份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2,137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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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Zhongcheng Packing Material Co., Ltd

  注册资本:10,667万元(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陈大魁

  董事会秘书:吴军

  成立日期:2001年10月23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2009年1月16日

  公司住所:嘉善县经济开发区柳溪路(邮编:314100)

  邮政编码:314100

  公司电话:0573-84187845

  公司传真:0573-84187829

  互联网网址:www.zjzhongda.com

  电子信箱:sec@zjzhongda.com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底止)。

  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多层共挤热收缩薄膜、塑料制品;多层共挤热收缩薄膜生产线及配套设备的制造与销售。

  主营业务:多层共挤聚烯烃热收缩薄膜(简称POF热收缩膜)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 2001 年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本公司所属的细分行业为塑料薄膜制造业(代码C4901)。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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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嘉善众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34万股股份,陈大魁(董事长、总经理)持有嘉善众嘉投资有限公司46.083%的股权,丁晓闻(监事)持有嘉善众嘉投资有限公司0.46%的股权。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陈大魁先生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陈大魁直接持有本公司54.805%的股权,同时还持有公司第三大股东嘉善众嘉投资有限公司46.083%的股份。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见如下:

  陈大魁先生,董事,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3042119******005X,住址:浙江省嘉善县魏塘镇冬青里26幢,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除持有本公司股份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还持有本公司第三大股东嘉善众嘉投资有限公司46.083%的股权,是其第一大股东。

  嘉善众嘉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30日,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500 万元,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泾渭路167号,法定代表人为陈大魁。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经营。主要从事资本经营和股权投资业务。上述对外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无其他对外投资。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42,684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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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2,667万股

  二、发行价格:30.00元/股

  三、发行市盈率:

  (1)65.22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49.18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四、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530万股,有效申购为11,766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4.5045%,超额认购倍数为22.2倍。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2,137万股,中签率为0.5137851662%,超额认购倍数为195倍。本次发行网下、网上均不存在余股。

  五、募集资金总额:80,010.00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12月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0)第25608号《验资报告》。

  六、本次发行费用:4,352.14万元,每股发行费用1.63元,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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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募集资金净额:75,657.86万元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8.87元/股(以截至201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计算)

  九、发行后每股收益:0.46元/股(按照2009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10年1-9月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其中2010年1-9月、7-9月和2009年1-9月、7-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0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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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2010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7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7.39%,实现利润总额6,279.2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6,67.98万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39.33%和38.10%。公司2010年1-9月利润总额及净利润同比增长较快,主要得益于公司成品率的稳步提升以及产品结构优化和客户结构调整的不断优化。

  截至2010年9月30日,公司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总资产分别为1.40亿元、1.10亿元、3.4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变动-34.12%、-51.09%、-11.56%。公司流动资产及负债变化较大,主要系为优化负债结构,向银行申请了部分长期借款,并在银行授信额度高、现金流较充裕的背景下,归还了部分短期借款。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资产及负债结构合理,偿债能力较强,财务状况良好。

  2010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791.58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了55.10%,主要原因系公司今年销售情况良好,产品销量同比大幅上涨增长,导致原材料采购数量增加。另外,2010年以来,原材料采购均价有所上涨,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原材料采购款的支付比例。

  2010年7-9月,受产能限制,公司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平稳,净利润较上年稳步提升。

  总体看来,公司2010年1-9月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没有对财务数据和指标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0年11月23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保荐代表人:吴克卫、任强

  项目协办人:蒋勇

  项目组人员:姜楠、胡伊苹、屠鑫海、刘康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566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保荐意见如下: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股票上市条件,同意担任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附件:

  1、2010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

  2、2010年1-9月利润表

  3、2010年7-9月利润表

  4、2010年1-9月现金流量表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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