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12月7日收到大股东刘百春先生的函告,刘百春先生将持有的限售流通股3500万股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并签订了《权利质押合同》,质押期限自2010年12月6日至2012年12月5日,用于本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获取流动资金贷款,上述股票质押手续已于2010年12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
截止公告日,大股东刘百春先生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86,724,8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4%,其中本次质押股票3500万股,累计质押股票3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
特此公告。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