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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批复》(皖国资产权函 [2010]746号),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进行了批复,原则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特此公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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