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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2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0-043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

  2、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否决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2月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0年12月7日~2010年12月8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 年12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2月7日15:00 至2010 年12月8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通江北路203号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十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刘礼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和委托代理人共37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1,054,6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984%,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9,054,1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8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000,4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61%。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通过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85,876,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313%;反对4,986,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77%;弃权191,9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9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刊载的《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审议通过与江苏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江阴法尔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议案。(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江苏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都回避表决。)

  同意7,228,1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7.478%;反对5,269,6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1.904%;弃权77,7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7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618%。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11月1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刊载的《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江阴法尔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居建平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的人员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0-044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第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第三十四次董事会2010年11月26日书面通知,于2010年12月8日下午15:30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刘礼华先生、蒋纬球先生、恢光平先生、戚啸艳女士、奚海清先生、张卫明先生、董东先生、张越先生、刘印先生共计6名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出席会议。董事出席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与加拿大康耐克斯公司合资企业,本公司持有75%的股权。因该公司与工商银行江阴市支行之间一笔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于2010年12月10日到期,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该公司拟向该行重新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本公司同意在上述额度内为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将向有关金融机构提交融资申请,本公司将在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后,按照规定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14512万元,占本公司2009年末经审计(苏公W[2010]A433号审计报告)的净资产的12.78%,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为14512万元,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

  包括本次董事会决议提供的担保在内,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仍未超过公司2009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蒋纬球先生提名,聘任张卫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为止。同时,张卫明先生辞去所担任的财务总监职务。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蒋纬球先生提名,聘任焦康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为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以上决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9日

  附:

  1、张卫明先生简历:男,1965年生,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长期从事财务管理工作,多次荣获公司及江阴市"先进工作者"称号。兼任无锡市内审协会副会长。持有本公司15687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焦康祥先生简历:男,1971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长期从事财务工作,现任股份公司会计部经理。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0-045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与加拿大康耐克斯公司合资企业,本公司持有75%的股权。因该公司与工商银行江阴市支行之间一笔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于2010年12月10日到期,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该公司拟向该行重新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本公司第六届第三十四次董事会同意在上述额度内为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包含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为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余额为人民币7800万元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26日,系本公司与加拿大康耐克斯公司合资企业,本公司持有75%的股权。法定代表人董东先生,注册地在江苏省江阴市经济开发区芙蓉路。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特种胶带用钢丝绳、航空用钢丝绳;销售本公司产品。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苏公W[2010]A456号审计报告),被担保人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200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8084.09万元,净利润2642.04万元,2009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4424.88万元,净资产为18383.4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6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本公司尚未就上述担保事项与工商银行江阴市支行之间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1、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人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本次拟借款项系补充被担保人公司流动资金,存在风险因素较小,因此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2、被担保人2009年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因此根据本公司章程,该担保行为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被担保人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

  第一条 甲方为乙方向债权人提供3000 万元(大写:叁仟万元)贷款保证,乙方向甲方提供3000 万元(大写:叁仟万元)的最高额反担保措施。

  第二条 最高额反担保方式为:

  1)、乙方以保证担保方式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乙方以其自有土地房产作为抵押;

  3)、乙方自愿为从甲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开始,所形成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内的保证担保金额提供反担保措施。

  以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借款(保证)合同》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保证)合同》等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最高额债权为3000万元。

  4)、本最高额反担保措施,乙方可申请循环使用反担保措施,而无须逐笔办理每笔最高额反担保手续。

  5)、最高额反担保债权确定日(即决算期),从甲方为债权人提供第一笔保证担保业务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内甲方为债权人提供的连续保证担保乙方均提供等额反担保措施,以担保甲方追偿权的实现。甲方实现追偿权时决算期到期。

  第三条 如甲方对乙方的担保责任到期解除,或因其他原因解除,甲方未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或受到任何损失的,则本反担保协议自动终止。

  第四条 反担保期限

  本反担保的期限为甲方因承担担保责任而招致担保损失之日起一年。如果融资协议或约定中规定分期还款的,并且相应银行分期追究甲方担保责任的,上述期限亦应分期计算。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14512万元,占本公司2009年末经审计(苏公W[2010]A433号审计报告)的净资产的12.78%,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为14512万元,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

  包括本次董事会决议提供的担保在内,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仍未超过公司2009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

  六、备查文件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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