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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2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705 证券简称:S*ST北亚 编号:临2010-009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原持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保险")9,012万股股份,其中2,163万股因债务纠纷于2007年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强制拍卖。2007年底广东省河源市中级法院又将强制拍卖其中4,506万股,由于公司依法启动了破产重整程序,公司和公司大股东先后多次向黑龙江省和国家司法部门等有关方面汇报协调,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本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后,及时制止了此次拍卖。因涉及新华保险相关案件,公司所持新华保险的6,849万股被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采取刑事冻结措施。因此,公司重整清算组在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时,将对该股份享有质押权的中国光大银行深圳莲花路支行申报的债权,确认为临时确定的对特定财产有担保债权的债权,同时将该股份资产在重整计划中"作为待处理财产/权益,将随有关工作进展和认定结论情况,适时对债权人进行二次补充分配"。经过重整清算组、公司大股东和公司管理层近两年的不懈努力,依法主张对新华保险的权益,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于2009年11月26日致函中国保监会,通知解除对公司所持新华保险股份的刑事冻结。2010年2月,中国保监会复函重整清算组和公司,确认上述股份为公司所有并同意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处置。

  为全面执行重整计划,必须偿还中国光大银行深圳莲花路支行申报的优先债和其他债权的二次补充分配,根据国家处置金融资产的相关规定,经请示保监部门同意,本公司和黑龙江省新北亚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新北亚破产清算公司")将公司所持新华保险6,849万股股份,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简称"北交所")于2010年10月22日公开挂牌竞价转让。2010年11月17日17:30-18:00时,在北交所的组织下,十余家经过资质审查合格的竞买人通过北交所网络竞价系统一次性网络竞价,并以最高出价的竞买人为买受人,最终实拍成交价格总额为293,899.99万元。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股份转让须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才能生效,公司已于12月8日收到新华保险转来的中国保监会关于此次股份转让的批准文件。转让款项将在中国保监会审核批准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全额支付给公司。

  中国保监会审核批准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后,本公司将获得293,899.99万元的股份转让收益,该款项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可实现对公司全部债务的全额清偿,还将给本公司带来重大的资产处置收益。鉴此,经与重整清算组协商,公司将尽快完成债务清偿和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并提请重整清算组和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履行破产重整结束程序。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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