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03 股票简称:青山纸业 编号:临2010-026号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关于本公司股东福建省青州造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州造纸)系列欠款纠纷案的执行和解方案、法院对本司债权裁定结果、以及本公司对抵债资产的接收进展情况,我司已于2010年8月25日、10月29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作了详细披露。根据青州造纸近日提供的文件获悉,现将法院针对其他债权人的债权裁定结果公告如下:
股东青州造纸因为借款担保合同纠纷,经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原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及福建省财政厅申请,执行法院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26日分别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10]南执行字第15-9号、[2010]南执行字第16-3号),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青州造纸所持本公司股份53,292,960股(股价按照规定采用2010年6月30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计算,每股3.82元)作价203,579,107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抵偿债务。
二、将被执行人青州造纸所持本公司股份32,387,040股(股价按照规定采用2010年6月30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计算,每股3.82元)作价123,718,493元,交付申请执行人福建省财政厅抵偿债务。
青州造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8568万股(均为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7%。本次法院裁定执行结束后,青州造纸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详见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股东股权变动,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
因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为非法人单位,经其申请,并征得债务人及其他债权人同意,上述应交付其抵债部分的股权将由执行法院以司法扣划形式过户至其总公司即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公司名下(详见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福建省分公司、福建省财政厅均未曾持有本公司股份。本次法院裁定执行结束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受让本公司股份53,292,960股(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2%,福建省财政厅将受让本公司股份32,387,040股(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5%。
特此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福建省青山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2月8日
股票代码:600103 股票简称:青山纸业 编号:临2010-027号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惠泉啤酒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原持有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惠泉啤酒”)无限售流通股股票873.08万股,占惠泉啤酒总股本的3.49%。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从2010年10月29日至2010年12月7日止,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所持惠泉啤酒股票274.11万股,占惠泉啤酒总股本1.09%。经初步测算,公司本次累计出售惠泉啤酒股票实现投资收益2400万元。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