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议案。
2010 年 12 月 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771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000 万股新股,发行股票将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申请文件实施。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为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李金海、覃辉。
有关本次发行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发行人: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国刚、刘婷
电话: 0755-89921086
传真: 0755-89921082
保荐机构联系人:胡启
电 话:0771-5566861
传 真:0771-5569659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