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度实施了配股方案,于2009年12月15日完成了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4,511万股,募集资金净额为1.98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公司会同保荐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信达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广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吉大支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请详阅2009年12月29日、2010年7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为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公司与信达证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广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吉大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三方一致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以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公司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定,公司承诺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信达证券。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已办理定期存款的情况如下:
1、公司在广发吉大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3003512010005118)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存单号 | 金额(人民币万元) | 期限 | 存入日期 |
00505367 | 500 | 3个月 | 2010-11-25 |
00505366 | 500 | 6个月 | 2010-11-25 |
2、公司在交行珠海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44000091018001006820)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存单号 | 金额(人民币万元) | 期限 | 存入日期 |
00241551 | 1500 | 6个月 | 2010年11月18日 |
00241551 | 1500 | 3个月 | 2010年11月18日 |
上述定期存单到期后,公司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续存。如续存的,资金需通过“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支取时,上述款项必须进入前述账户。
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安全管理和合法使用,签订补充协议的三方同意:公司以定期存单形式存放的资金,在到期或支取后将及时转入“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其保荐代表人。本补充协议中所有的存单不得质押。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