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12月9日,公司收到襄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楚烽磷矿复工意见的函》,同意保康楚烽化工有限公司在落实安全措施、细化操作规程的基础上复工。公司将督促保康楚烽化工有限公司严格按照100万吨/年采矿工程采矿安全设计调整方案的要求,完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确保楚烽磷矿安全生产。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