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9年11月4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与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与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之国有股权置换协议》,中航工业以其持有的本公司116,035,27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3.34%与中航科工所持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51,893,000股股份,占东安动力总股份数的54.51%进行置换。详见公司2009年1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09年12月14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通知,其已经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该事项的批复,2010年5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豁免中航科工要约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批复。详见公司2009年12月15日和2010年5月18日披露的《关于股权变动进展情况公告》和《关于国有股权置换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批复的公告》。
截止目前,股权过户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预计2010年12月10日前无法完成股权过户。
因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置换有关问题的批复》有效期至2010年12月10日止,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已向国资委申请对该批准文件予以延期。本公司将积极配合相关各方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发布进一步公告。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