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政部驻天津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于2009年9月对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并对本公司2008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延伸检查。财政部于2010年9月出具了《财政部关于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处理决定》(财监【2010】68号)(以下简称"决定")。 公司在决定要求的时间范围内及时进行了整改和账务处理,并将整改和帐务处理有关资料上报财政部。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公司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1、2008年计收2003年8月至2008年12月房屋租金306,974.72元,同时未根据租金折让协议核算折让损失108,678.85元。
由于该调整事项只影响201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而其涉及金额已在年初未分配利润中反映,因此2010年不再做账务调整。
2、2008年公司结转报废固定资产1,966,509.94元,多冲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97,651.71元。
本公司调减201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97,651.71元,调增固定资产减值准备97,651.71元。
3、2008年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27,378.62元。
本公司调增201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27,378.62元,调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27,378.62元。
4、2008年支付未取得发票的委托律师费130,115.96元,误计"管理费用",少计"其他应收款" 130,115.96元。
本公司调增201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17,104.36元,调增其他应收款130,115.96元,调增坏账准备13,011.60元。
5、2004年已销售钢材误计"发出商品",少计"应收账款" 3,431,656.54元,相应少计2004年-2008年坏账准备2,402,159.59元。
由于货款已于2009年12月全部收回,该事项涉及调整科目已抵消,2010年不再做账务处理。
6、2007年,公司在未取得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前提下,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6,399,941.80元。2008年,公司未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帐面价值进行复核,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6,832,666.02元。
公司于2007年末、2008年末对市场前景均进行了预测,在各期末后可预计的五年内,公司以各期当前经营状况为基础,按稳定的递增的增长率对公司利润情况进行了合理的预计,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了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008年-2010年公司持续稳定地利润增长,其已实现的利润和今后两年的盈利预测金额总额已足以抵扣暂时性差异。此事项不做账务调整。
7、2008年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公司高管薪金,少计"应交税费"80,100.00元。
本公司调增2010年其他应收款80,100.00元,调增应交税费80,100.00元;同时,调减201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8,010.00元,调增坏账准备8,010.00元;且已向个人收回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款。
8、2008年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鑫地隆矿业有限公司未对采矿许可证进行摊销,且未披露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2008年未披露的控股子公司陕西鑫地隆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在2009年年报已披露,按公司披露摊销方法(产量法摊销)目前无需进行摊销。
上述事项涉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将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并出具相关专项说明后,按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