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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12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0-053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2月9日在公司7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董事李维雄由于出差书面委托董事矫正中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李廷亮由于出差书面委托董事宋尚龙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孙晓峰由于出差书面委托董事宋尚龙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高福波由于出差书面委托董事邱荣生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的预案》,

根据该预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由13人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8人,独立董事5人。

提名下列人员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

1、非独立董事(8 名):矫正中、宋尚龙、高福波、李廷亮、邱荣生、孙晓峰、杨树财、田奎武;

2、独立董事(4名):谢安山、李恒发、石少侠、曹和平。(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深交所审核无疑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暂缺1名,相关人选将在取得监管部门批复的证券公司任职资格后,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提名程序和拟任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意上述董事会候选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发行第四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发行第四支集合理财产品《东北证券5号基金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业务申报、所涉相关合同(包括与资产托管机构、推广代理机构、中介机构等签署的合同)的签订、产品计划的推广和产品计划的设立等相关事宜。

公司发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尚需中国证监会审批。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发行限额特定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发行限额特定理财产品《东北证券融通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业务申报、所涉相关合同(包括与资产托管机构、推广代理机构、中介机构等签署的合同)的签订、产品计划的推广和产品计划的设立等相关事宜。

公司发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尚需中国证监会审批。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提议召开公司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0 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简历:

1、矫正中先生:1950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吉林省财政厅工交企业财务处副处长(正处级);吉林省长岭县副县长;吉林省财政厅文教行政财务处处长;吉林省财政厅副厅长、厅长兼吉林省地税局局长;吉林省政府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副省长,兼吉林市代市长、书记。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矫正中先生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宋尚龙先生:195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研究员、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吉林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长春市二道区第九届、第十届人大代表、长春市第十届、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吉林省第十届、第十一届人大代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先后被评为长春市创业先锋、吉林省优秀共产党员、吉林省特等劳动模范、吉林省杰出企业家、吉林省十大风云人物、振兴长春老工业基地功臣、吉林省高级专家、全国优秀企业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008年9月当选为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曾任长春市二道区城建局副局长;长春龙达建筑实业公司总经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董事,吉林大学首届董事会董事。

宋尚龙先生为公司股东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高福波先生:196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白山市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党委书记;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党委委员。现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高福波先生为公司股东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李廷亮先生:1952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吉林省体改委股份制工作处处长;吉林省股份制企业协会秘书长;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党委书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廷亮先生为公司股东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党委书记,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邱荣生先生:1954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吉林省财政厅预算处副处长;香港振兴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吉林省财政厅规划办公室副主任;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技改处处长、财政委托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副书记。现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邱荣生先生为公司股东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孙晓峰先生:196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研究生,研究员,长春市政协常委。曾任中共吉林省委党校经济学讲师;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投资部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董事。

孙晓峰先生为公司股东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7、杨树财先生:196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会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三届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吉林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第十三届长春市人大代表,长春市特等劳动模范,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吉林省劳动模范,吉林省人民政府第三届决策咨询委员。曾任职吉林省财政厅、吉林会计师事务所涉外业务部主任;广西北海吉兴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吉林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总裁。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

杨树财先生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8、田奎武先生:1965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长春市劳动模范。曾任长春税务学院金融学讲师;吉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投资银行部经理;北京首证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监事。

田奎武先生为公司股东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独立董事简历:

1、谢安山先生:193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大法官,教授。曾任中共怀德县委员会研究员;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吉林省人民委员会秘书;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秘书处负责人;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人事处副处长;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秘书长、副书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政治部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常务委员。2003年12月退休。

谢安山先生与公司或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李恒发先生:1944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曾任吉林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双辽县县长、县委书记;四平市财政局局长;财政部驻吉林省财政监察专署办事处副专员、专员。2004年5月退休。

李恒发先生与公司或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石少侠先生:195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99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院长;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现任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委员等职。

石少侠先生与公司或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曹和平先生:195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曾任长春市汽车城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曹和平先生与公司或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编号:2010-05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0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2月27日(星期一)上午9点整。

2.会议召开地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楼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5.会议股权登记日:2010年12月22日

6. 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12月22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邀请的其他人员等。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适用于累计投票制);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适用于累计投票制);

以上议案刊登于2010年12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登记

1.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4)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0年12月2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3.登记地点

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证券大厦13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130021

联系人:于雷 黄野秋

联系电话:0431-85096807

传真:0431-85096816

四、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10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以下表决权:

序号决议内容赞成反对弃权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1.1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适用于累计投票制
(1)矫正中   
(2)宋尚龙   
(3)高福波   
(4)李廷亮   
(5)邱荣生   
(6)孙晓峰   
(7)杨树财   
(8)田奎武   
1.2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适用于累计投票制
(1)谢安山   
(2)李恒发   
(3)石少侠   
(4)曹和平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适用于累计投票制
(1)唐志萍   
(2)刘树森   
(3)王化民   
(4)滕旭旺   
(5)何建芬   
(6)高宝祥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董事、监事的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方法如下:

(1)股东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8;股东在选举独立董事时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4;股东在选举监事时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6。

(2)股东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可以将拥有的表决票集中投向其中一人,也可以分散投向8人;股东在选举独立董事时可以将拥有的表决票集中投向其中一人,也可以分散投向4人;股东在选举监事时既可以将拥有的表决票集中投向其中一人,也可以分散投向6人。但股东累计投出的票数不得超过其所有拥有的总表决票数,否则视为弃权。

(3)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股东名称(签章):

股东账号:

持股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监2010-00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出席监事4名,有5名监事以书面授权委托的形式出席会议,其中:监事金光日由于出差委托监事唐志萍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刘树森由于出差委托监事王化民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高宝祥由于出差委托监事王化民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张书杰由于出差委托监事王天文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常秋萍由于出差委托监事滕旭旺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监事会会议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长唐志萍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预案》,根据该预案,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9人组成,其中:非职工监事6人,职工监事3人。提名唐志萍、刘树森、王化民、滕旭旺、何建芬、高宝祥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并提交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另外,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接到公司工会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选举结果的函》,已选举来忠信、梁化军、王天文为公司职工监事。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职工监事简历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职工监事简历

一、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1、唐志萍女士:1950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经济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曾任吉林省松江河林业局财务科会计,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党委常委,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党委常委;吉林省商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吉林省贸易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局长、党组书记。2010年5月退休。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

唐志萍女士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刘树森先生:196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生,正高级会计师,长春市人大代表。曾任吉林省第一建筑公司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总会计师。

刘树森先生为公司股东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总会计师,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王化民先生:196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员,长春市二道区政协常委。曾任吉林工业大学财务会计系主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研究院院长。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济师。

王化民先生为公司股东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济师,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滕旭旺先生:1970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任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财务总监兼计划财务部经理、资金市场部经理。现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七部经理。

滕旭旺先生为公司股东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七部经理,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何建芬女士:195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东北电力设计院财务科长、财务处长助理;长春北方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长春世纪天盛实业发展公司财务总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建芬女士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高宝祥先生:1949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长春市南关区房产处房管员、副科长;长春市房产经营公司管理科副科长、新春所副所长、副经理、总经理。现任长春房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高宝祥先生为公司股东长春房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职工监事个人简历

1、来忠信先生:196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长春邮电学院教师;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信息部总经理、深圳百花四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长春西安大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营销交易管理总部总经理。

来忠信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梁化军先生:197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曾任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梁化军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王天文先生:1969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曾任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延吉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稽核审计部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王天文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谢安山、李恒发、石少侠、曹和平,作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谢安山、李恒发、石少侠、曹和平

日 期: 2010年11月29日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长春长泰热力经营有限公司现就提名石少侠先生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长春长泰热力经营有限公司

2010 年11月29日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现就提名李恒发先生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0 年11月29日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曹和平先生、谢安山先生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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