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英力特 股票代码:000635 公告编号:2010-038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2月9日上午10时在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10年11月2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正式文本的方式通知了应参会董事、监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秦江玉先生主持,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3、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电石渣购销合同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秦江玉、成璐毅予以回避,不参与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情况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简称:英力特 证券代码:000635 公告编号:2010-039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电石渣购销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释义
公司/本公司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龙源环保公司 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
●交易的主要内容
2010年12月1日,公司与龙源环保公司签订了《电石渣购销合同》,公司将电石渣浆折干渣每吨100元人民币(含税)送达龙源环保公司指定地点,龙源环保公司按月结算费用,每月20日结算。
预计2010年全年发生交易金额为1950万元。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秦江玉、成璐毅回避了对此项议案的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0年12月1日,公司与龙源环保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了《电石渣购销合同》,约定自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将电石渣浆折干渣每吨100元人民币(含税)送达龙源环保公司指定地点,根据每月票据统计数据并经双方核实无误后的实际供应量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月结算费用,每月20日结算。公司在2个工作日内开据增值税发票后,对方接票后付款。
因公司12个月内与龙源环保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1625万元,已超过300万元,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2、与公司关联关系
龙源环保公司系国电科技环保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科技环保集团公司系中国国电集团控股公司,龙源环保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因此,公司与龙源环保公司为受同一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企业,双方之间因电石渣购销而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情况
2010年12月9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江玉先生主持,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电石渣购销合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秦江玉、成璐毅回避了对此项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伟芳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成立日期: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环境污染防治专项工程设计;专业承包;环保工艺、环保设备及综合利用设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环保设施运营。
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
负 责 人:毛大彬
住 所:惠农区河滨工业园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成立日期: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要经营范围:环保设施运营、销售、安装、调试、维修自行开发的产品。
2009年主要财务数据(审计数据):总资产313431.35万元、净资产64211.98万元、营业收入124599.98万元、净利润16178.38万元。
备注: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系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为本次签订合同的主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
自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将电石渣浆折干渣每吨100元人民币(含税)送达龙源环保公司指定地点,根据每月票据统计数据并经双方核实无误后的实际供应量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月结算费用,每月20日结算。公司在2个工作日内开据增值税发票后,对方接票后付款。
2、定价依据
协议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3、本合同每年签订一次。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电石渣脱硫剂是公司利用电石生产产生的废渣所开发生产的产品,通过与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的交易,每年给公司可以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同时也符合国家循环经济的政策。
2、上述关联企业的交易,交易遵循了公允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通过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也没有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在财务、人员、资产和住所等方面均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刘万毅、李铎、徐敬旗对本次交易发表意见:
1、本次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双方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确定的,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及签订的相关协议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六、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决议;
2. 电石渣购销合同;
3.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