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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12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股票代码:002224 股票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0-033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2月9日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12月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参会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吴培生主持。经认真审议,与会董事通过通讯表决,以5票同意、0票不同意、0票弃权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议案》

2010年12月9日,因绍兴县城中村改造项目工程需要,公司与绍兴县柯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公司同意由绍兴县柯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合法拥有的地处104国道南复线绍兴县国用(2003)字第3-131号土地,及其上房屋建筑、附属物等进行拆迁和搬迁补偿,绍兴县柯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向公司支付总金额为42078142元的房屋拆迁补偿款、搬迁费用以及搬迁补助费。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议案》

2010年12月9日,因绍兴县城中村改造项目工程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绍兴捷特传动带有限与绍兴县柯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公司同意由绍兴县柯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合法拥有的地处104国道南复线绍兴县国用(2002)第3-10号土地及其上房屋建筑、附属物进行拆迁和搬迁补偿,绍兴县柯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向绍兴捷特传动带有限公司支付总金额为25603925.25元的房屋拆迁补偿款、搬迁费用以及搬迁补助费。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0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以上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0-034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协议内容:根据绍兴县县拆〔2010〕2号《工作任务书》,绍兴县柯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因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厂区所在地东担山等综合区块城中村改造项目工程,需拆迁公司在南复线仙湖桥的全部非住宅类房屋及设施附属物。公司就涉及的区块房屋拆迁事宜与绍兴县柯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2、本次拆迁将依据上述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按计划实施,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一、协议概述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三届十七次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决议内容,公司同意由绍兴县柯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合法拥有的地处104国道南复线全部非住宅类房屋及设施附属物进行拆迁和搬迁补偿,绍兴县柯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向公司支付总金额为42,078,142元的房屋拆迁补偿款、搬迁费用以及搬迁补助费。

因绍兴县柯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介绍

名 称:绍兴县柯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柯岩街道州山项里

法定代表人:刘思佳

注册资本:贰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辖区内土地开发、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建设、公益性项目投资开发建设、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该宗土地位于104国道南复线的州山村区块。地块总面积为16,338平方米,权证为绍兴县国用(2003)字第3-131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截至2010年11月30日,上述土地账面原值136.59万元,账面净额117.24万元。

本次交易的地面房屋建筑面积及附属设施包括办公楼、生产厂房、仓库等,房屋总建筑面积为25,849.01平方米,权证为绍房权证柯桥字第15411号、绍房权证柯桥字第15412号。截至2010年11月30日,上述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725.70万元,账面净额396.69万元。

本次搬迁涉及的资产主要包括挤出机、包布机、牵纱机、硫化缸、大型锅炉等专用及通用设备、其他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截至2010年11月30日,上述固定资产账面原值2,750.36万元,账面净额1,519.32万元。

截至《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签署日,公司上述土地、房屋及附属物仍作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融资的抵押物,公司现正与该行办理上述抵押解除事宜,在协议规定的权证移交时间之前解除该抵押。其他机器设备等资产不存在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力,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没有被司法查封、冻结等情形。

四、协议书主要内容

因绍兴县城市规划调整的需要,根据县拆〔2010〕2号《工作任务书》,经过法定拆迁补偿程序,公司与绍兴县柯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就拆迁补偿事宜达成一致,并于2010年12月9日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绍兴县柯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以下简称“柯岩建设”),公司作为乙方,《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主要内容为:

(一)土地面积问题:拆迁地块总面积为16,338平方米,权证为绍兴县国用(2003)字第3-131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二)房屋面积问题:房屋总面积25,849.01平方米。(含无证房屋面积1,419.65平方米)。

(三)拆迁的经济补偿问题

1、房屋拆迁补偿:经绍兴市平正房地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国有出让土地上的房屋建筑面积为19,094.81平方米,评估补偿价为30,027,514元;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建筑面积为5,334.55平方米,评估净值补偿价为2,299,347元;附属物净值补偿总额73,031元。

2、其他补助价款

搬迁安置费、停业补助费、过渡补助费、提前奖等四项补助费5,496,606元;三吨以上设备的安装调试补偿费、设备搬迁费、地下地上各类管线、电力电缆等补偿费2,784,283元(经绍兴华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评估);装修补偿1,403,552元;临时建筑、电话移机费树木等208,793元。

(四)因评估有误,104国道南复线拓宽工程(柯岩段)涉及的拆迁中,绍兴县柯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国有出让土地上的房屋建筑面积为268.73㎡,评估补偿价总额为265,958元”。 (详见公司公告2010-025《关于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公告》)。经核对,其评估补偿总价应为50,974元。该协议双方已经履行完毕,经协商,公司同意在本次协议中扣减其差额214,984元。

本次拆迁补偿款总金额为42,078,142元。

(五)款项支付问题:经柯岩建设验收合格后补偿金额一次性付清。

(六)土地及房屋交接问题:公司应在协议签订后25日内将房屋移交柯岩建设拆除。在移交前的房屋除正常设备拆迁造成的结构变化外,应保持评估时状态。

五、对公司的影响

1、绍兴市平正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和绍兴华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拆迁涉及的房产及设备进行了评估,本次补偿定价符合现行市场行情和相关政策。

2、本次拆迁事项在扣除上述房产净值396.69万元,土地净值117.24万元,设备拆迁损失436.09万元,拆迁费用194.46万元,不计相关房产和设备的重置成本,预计产生账面收益3,063.33万元。根据财政部财企[2005]123号文,公司此次搬迁属于政策性搬迁,其账面收益应转入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享,不影响公司2010年及以后年度利润。公司将根据本次拆迁款项实际收到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搬迁涉及的厂区为公司在104国道南复线仙湖桥的所有房屋及设施附属物,根据绍兴县城中村工程规划,公司已在柯岩街道余渚村安置的新厂区重置相应车间及部分生产设备,此次搬迁的生产线需停产一星期,约影响包布带600~700万A米的产量。

六、风险提示

本次拆迁费用为估算值,公司对此次拆迁事宜将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对进展进行及时披露。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0-035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协议内容:根据绍兴县县拆〔2010〕2号《工作任务书》,绍兴县柯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因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绍兴捷特传动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特传动带”)厂区所在地东担山等综合区块城中村改造项目工程,需拆迁捷特传动带全部非住宅类房屋及设施附属物。捷特传动带就涉及的区块房屋拆迁事宜与绍兴县柯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2、本次拆迁将依据上述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按计划实施,因不涉及生产线,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捷特传动带生产经营无影响。

一、协议概述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三届十七次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决议内容,公司同意由绍兴县柯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捷特传动带合法拥有的地处104国道南复线全部非住宅类房屋及设施附属物进行拆迁和搬迁补偿,绍兴县柯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向捷特传动带支付总金额为25,603,925.25元的房屋拆迁补偿款。

因绍兴县柯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及捷特传动带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双方介绍

1、绍兴县柯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柯岩街道州山项里

法定代表人:刘思佳

注册资本:贰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辖区内土地开发、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建设、公益性项目投资开发建设、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

2、绍兴捷特传动带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柯岩街道州山

法定代表人:吴琼瑛

注册资本:叁拾伍万美元

公司类型:合资经营(台资)企业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包布式、切割式传动带、同步带、橡胶管。

该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7.14%的股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该宗土地位于104国道南复线的州山村区块。地块总面积为10,337平方米,权证为绍兴县国用(2002)字第3-10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截至2010年11月30日,上述土地账面原值142.21万元,账面净额116.72万元。

本次交易的地面房屋建筑面积及附属设施包括生产厂房、仓库等,不包含设备,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3,227.55平方米,权证为绍房权证柯桥字第11749号。截至2010年11月30日,上述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535.76万元,账面净额410.77万元。

截至《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签署日,捷特传动带上述土地、房屋及附属物仍作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融资的抵押物,公司现正与该行办理上述抵押解除事宜,在协议规定的权证移交时间之前解除该抵押。其他资产不存在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力,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没有被司法查封、冻结等情形。

四、协议书主要内容

因绍兴县城市规划调整的需要,根据县拆〔2010〕2号《工作任务书》,经过法定拆迁补偿程序,捷特传动带与绍兴县柯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就拆迁补偿事宜达成一致,并于2010年12月9日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绍兴县柯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以下简称“柯岩建设”),捷特传动带作为乙方,《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主要内容为:

(一)土地面积问题:拆迁地块总面积为10,337平方米,权证为绍兴县国用(2002)字第3-10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二)房屋面积问题:房屋总面积 13,227.55平方米。(含无证房屋面积5,074.67平方米)。

(三)拆迁的经济补偿问题

1、房屋拆迁补偿:经绍兴市平正房地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国有出让土地上的房屋建筑面积为11,397.15平方米,评估补偿价为21,864,854元。

2、其他补助价款

搬迁安置费、停业补助费、过渡补助费、提前奖等四项补助费2,564,358.75元;装修补偿991,672.50元;临时建筑183,040元。

本次拆迁补偿款总金额为25,603,925.25元。

(四)款项支付问题:经柯岩建设验收合格后补偿金额一次性付清。

(五)土地及房屋交接问题:公司应在协议签订后25日内将房屋移交柯岩建设拆除。在移交前的房屋除正常设备拆迁造成的结构变化外,应保持评估时状态。

五、对公司的影响

1、绍兴市平正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和绍兴华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拆迁涉及的房产及设备进行了评估,本次补偿定价符合现行市场行情和相关政策。

2、本次拆迁事项在扣除上述房产净值410.77万元,土地净值116.72万元,设备拆迁损失0元,拆迁费用0元,不计相关房产和设备的重置成本,预计产生账面收益2,032.90万元。根据财政部财企[2005]123号文,捷特传动带此次搬迁属于政策性搬迁,其账面收益应转入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享,不影响公司2010年及以后年度利润。公司将根据本次拆迁款项实际收到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搬迁涉及的厂区为捷特传动带在104国道南复线所有房屋及设施附属物,不涉及生产线,根据绍兴县城中村工程规划,公司已于2007年在柯岩街道余渚村安置的新厂区重置相应车间及生产设备,此次搬迁对生产无影响。

六、风险提示

本次拆迁费用为估算值,公司对此次拆迁事宜将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对进展进行及时披露。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股票代码:002224 股票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0-036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议案》,并决定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现将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时间:2010年12月27日(星期一)上午10:00开始;

二、会议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浙江绍兴县柯岩街道余渚村)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五、股权登记日:2010年12月22日

六、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议案》;

2、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议案》;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

2、截止2010年12月22日(如遇停牌或休市,以该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八、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0年12月2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2、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代表持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明书(均加盖公章);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深圳股票账户卡到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浙江绍兴县柯岩街道余渚村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九、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琼瑛

电话:0575-84313688

传真:0575-84318666

邮政编码:312031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 代表 单位(个人)出席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

审议事项

审议事项赞成反对弃权
《关于<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议案》   

注: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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