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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2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0-043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华能源

股票代码:0022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江苏欣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东英

通讯地址:江阴市长江路218号

邮政编码: 214400

联系电话: 0510-86121056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0年12月9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江苏欣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东华能源、发行人 指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2009年6月29日—2010年12月8日江苏欣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东华能源4.7149%的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指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江苏欣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徐东英

(三)通讯地址:江阴市长江路218号

(四)邮政编码: 214400

(五)联系电话: 0510-86121056

上述公司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江苏欣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除持有东华能源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外,未持有、控制其它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

未来12个月内,江苏欣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继续处置其拥有东华能源权益的股份,并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09年6月29日—2010年12月8日,江苏欣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累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减持东华能源的股份4.7149%,即江苏欣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拥有东华能源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为2010年12月8日。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前,江苏欣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东华能源223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45%。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江苏欣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东华能源1183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3%。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姓名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万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万股)比例(%)数量(万股)比例(%)数量(万股)比例(%)
江苏欣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223010.04510474.714911835.33

江苏欣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东华能源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东华能源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江苏欣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东华能源股票情况如下:2009年6月29日—2010年12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共1047万股,减持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4.7149%,成交价格区间为8.445元—14.41元/股,均价为9.9795元/股。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江苏欣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0年12月9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江苏欣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成交合并账单。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办公地点。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0-044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0年?12月8日公司接到公司股东江苏欣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减持股份的通知:其2009年6月29日至2010年12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共1047万股,减持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4.7149%,成交价格区间为8.445—14.41元/股。本次股份减持后,江苏欣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仍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8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3%。具体参见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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