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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原则同意本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
本公司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办理其他审核手续。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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