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众燃气")于 2009 年12月7日与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润燃气")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将其持有的南昌市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燃气")49%的出资额转让给华润燃气,转让价格为6.98亿元人民币。2009年12月8日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鉴证生效。公司于2009年12月10日刊登《出售股权公告》。
由于华润燃气以港币支付转让款及其港资企业的背景,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南昌市燃气有限公司改制成为中外合资企业遵循标的企业需逐级审批的原则和程序。2010年10月初,南昌市燃气有限公司正式向有关部门提出审核申请,目前正在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公司将继续及时披露后续相关事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