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0年12月10日在厦门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30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董事长刘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全体监事列席会议。董事会秘书杨海江先生出席会议并组织会议纪录。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以 6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所属海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秘书按照监管规定进行披露。
为支持海外子公司的发展,公司同意其所属的海外全资子公司(COSL Drilling Pan-Pacific Limited, COSL Mexico, S.A. de C.V., COSL(Myanmar)Limited, COSSA (Philippine) 等)可以使用公司本部的银行授信对外出具银行保函或与银行保函类似的文件,用于投标、履约、付款等日常经营性业务,并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连带担保责任,公司在2011年度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亿元(人民币伍亿元)。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