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原信息产业部《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及《浙江省软件企业认定中软件收入界定暂行办法》(浙信信〔2000〕27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地方初审、专家审查、公示等程序,公司全资子公司丽水正德电子控制系统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正德"或"子公司")于2010年12月8日收到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通知,丽水正德被认定为浙江省2010年度第四批软件企业,认定有效期两年(即认定通过两年后需进行复审)。
根据相关规定,丽水正德认定为软件生产企业后,将获得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上的税收优惠政策。丽水正德将于2010年度开始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期为五年。但因目前尚处于公示期,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的颁发及依照法定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事宜,将于2011年完成全部手续。因此通过"浙江省2010年度第四批软件企业"认定不会对公司2010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