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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2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ST康达尔 公告编号:2010-032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0年12月9日就自然人高志辉诉自然人乔淑华及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公司")公交线路合作经营纠纷一案在《证券时报》(公告编号:2010-031)进行了披露(或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现就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2010年12月10日收到了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0)深龙法民二初字第1505号《民事裁定书》。由于乔淑华在答辩期内提出级别管辖异议,认为本案诉讼标的超越一审法院管辖标的范围,请求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10年12月8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做出了如下裁定:本案移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该诉讼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持续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ST康达尔 公告编号:2010-033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证券日报》于2010年12月10日刊登了《被曝涉及近5000万元诉讼 ST康达尔董秘对此缄默》,作者:郑洋。 在该报道中提到了以下事项:

  传闻(1): 房产员工遭遇集体解雇?面临千万诉讼再度缄默。

  由于康达尔违反与子公司康达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房地产公司)员工的绩效分成协议,拒绝向28名员工支付近5000万元的分红款,招来了员工的集体诉讼。日前,康达尔已收到管辖法院的传票,但公司信披对此只字未提。

  据上述康达尔知情人士透露,2004年,康达尔开始了对康达尔花园四期、五期工程的规划建设。但由于彼时房地产市场颇显低迷,项目的销售情况并不理想。为了提升利润,2005年,康达尔与房地产公司总经理许进及28名员工签订了一份绩效分成协议。双方约定,若康达尔花园四期、五期的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房地产公司的员工将取得占销售收入8%的分红款。

  但当房地产公司员工依据此前的分成协议,要求取得近5,000万元的绩效分成款时,康达尔方面表示,上述协议并没有效力,并将房地产公司总经理许进及28名员工集体解聘。

  此后,虽然房地产公司人员多次试图与康达尔进行沟通,但均未取得进展。2010年10月,许进及28名员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康达尔支付近5,000万元的分成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日前,康达尔已收到法院的传票。

  传闻(2):目前康达尔还面临着其子公司康达泰、康达顺的小股东诉要求分红的诉讼,涉案金额近6,000万元,但公司从未对此进行公告。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本公司针对上述传闻事项说明如下:

  (一)传闻(1)不属实,公司相关真实情况如下:

  1、本公司于2010年11月19日收到了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诉通知书(深劳仲案[2010]2953号),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康达尔(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公司")原总经理许进向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要求本公司及地产公司支付其奖金人民币1523.33万元整(详情见临时公告《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劳动争议案的公告》),并非传闻中所称"许进及28名员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康达尔支付近5,000万元的分成款"。

  本公司以为,本公司与许进的纠纷案不是重大诉讼案件,而是一般的劳动仲裁争议纠纷,且标的为1523.33万元整,并非传闻的5,000万元,故认为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为此,特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

  2、除了与一名副总经理以协商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及个别员工主动辞职外,今年地产公司未解聘任何一名员工,根本不存在传闻中所称地产公司员工遭遇集体解雇的情形。

  (二)传闻(2)不属实,公司相关真实情况如下:

  截止目前,本公司未收到法院送达的关于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运输有限公司的两家子公司,即深圳市康达泰运输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康达顺运输有限公司的名义小股东诉该两家公司要求分红的诉讼材料。

  (三)关于公司2010年业绩预测的提示

  截至2010年9月30日,本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0,036.96元。由于本公司2010年存在多宗未决诉讼,对公司的业绩影响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因素,故本公司尚无法预测2010年的业绩情况,本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在第一时间进行业绩预告公告。

  三、 必要的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为《证券时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http://www.cninfo.com.cn,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投资者及时查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ST康达尔 公告编号:2010-034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劳动争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许进诉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康达尔(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公司")劳动争议案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劳动争议案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10年 11月19日收到了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即地产公司原总经理许进向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本公司及地产公司支付其奖金人民币1523.33万元整,本次劳动争议案定于2011年3月1日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仲裁原因:2007年1月21日,受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地产公司原总经理许进代表地产公司全体员工与本公司签订了《经营目标责任书》,《经营目标责任书》规定了责任期限和目标任务:责任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即在2008年12月31日前康达尔花园五期项目(A、B两栋)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入伙的前提下,根据本公司的考核结果,对地产公司全体员工发放奖金。由于康达尔花园五期项目A栋在2008年12月19日才竣工入伙,康达尔花园五期项目B栋更是拖延到2009年12月28日才竣工入伙,地产公司并没有按照《经营目标责任书》的责任期限要求完成经营任务,故本公司无需按照《经营目标责任书》向许进支付奖金。

  2、仲裁请求:依法裁决本公司和地产公司支付奖金人民币1523.33万元整;依法裁决本公司和地产公司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

  三、截止本公告日止,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劳动争议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公司目前尚无法预计该项劳动争议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所造成的可能影响。

  本公司将根据规定对该劳动争议案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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