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日前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浩利")通知,华远浩利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97,834,9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6%)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用于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贷款1.7亿元提供担保。上述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0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