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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7 证券简称:广百股份 公告编号:2010-052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12月10日下午3:30,在广东省广州市西湖路12号十一楼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九名,公司全体监事和有关高管人员列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荀振英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确定公司高管人员2009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9年的经营业绩和业务拓展情况,确定公司高管人员2009年度薪酬,据此补发高管人员2009年度薪酬差额共45.6万元,在公司2010年当期费用列支。

  董事吴纪元、黄永志同时兼任公司高管人员,故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二、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签订复建商场商铺租赁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广州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将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四路395号复建商场负一层1-1号商铺租赁给其经营,租期8年。签订该合同有利于丰富公司北京路复建商场的消费元素,提高该门店整体的经营效益。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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