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0年11月10日召开的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精功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精功镇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6.40%股权的议案》(详见公司2010-042号、2010-048号公告),日前,公司已收到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50%股权转让款项,精功镇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已办理了上述股权的过户手续,并完成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精功镇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上述股权过户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精功镇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