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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12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0-048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8,421,382股,占公司总股本11.64%。

2、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12月14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3,956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8]927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20万股,并于2008年9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时总股本为5,276万股。

2009年6月3日,公司实施了2008年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总股本为7,914万股。

2010年4月16日,公司实施了2009年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总股本为15,828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增持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二)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各自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各自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为其提供违规担保的行为。

三、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0年12月14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8,421,382股,占公司总股本11.64%。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60名。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 份数(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股)备 注
许利民7,324,4527,324,452副董事长,其持有的本次解限股份7,324,452股已质押
钟佳富3,782,9223,782,922原董事,离任申报日期为2010年6月3日
刘泽军1,335,1501,335,150原监事会主席,离任申报日期为2009年11月20日,其持有的本次解限股份中1,000,000股已质押
向锦明1,335,1501,335,150董事,其持有的本次解限股份1,335,150股已质押
何绍军873,370873,370董事
凌锦明311,536311,536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离任申报日期为2009年10月26日
阮和章249,228249,228监事会主席
莫运桃222,526222,526 
宋勇征185,186185,186 
10杨浩成178,020178,020 
11聂松林148,350148,350 
12刘斌148,350148,350董事兼总经理
13王新148,350148,350总工程师
14文敬芳148,350148,350副总经理
15魏义杰142,416142,416 
16杨珊华114,624114,624 
17段文锋111,262111,262 
18陈永初111,260111,260原生产总监,离任申报日期为2010年4月27日
19刘劲松111,260111,260原副总经理,离任申报日期为2010年10月26日
20胡国方106,812106,812 
21李国戎99,00099,000 
22蔡建国74,17674,176 
23谢竟成55,63255,632 
24方世毕55,63255,632 
25陈望明55,63255,632 

26郭正慧55,63255,632原副总经理,离任申报日期为2010年4月27日
27马到原55,63255,632 
28邓睿53,40653,406 
29陈定海53,40653,406 
30周万里44,50444,504 
31李绮44,50444,504 
32杨辉37,08637,086 
33杨建丰37,08637,086 
34陈早明37,08637,086 
35游金华37,08637,086监事
36陈世忠37,08637,086 
37于佳明37,08637,086 
38吴士慧37,08637,086职工监事
39马红37,08637,086 
40黄新成37,08637,086 
41吴明荔18,54818,548 
42彭小平18,54818,548 
43钟炳惠18,54818,548 
44张洪涛18,54618,546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45杜庄18,54618,546 
46许渊18,54618,546 
47贾建军18,54618,546 
48余朝友18,54618,546 
49文爱国18,54618,546 
50王宏18,54618,546 
51甄胜利18,54618,546 
52钟发贵18,54618,546 
53李爱兵18,54618,546 
54周飞18,54618,546 
55赵欣18,54418,544 
56刘洋18,54418,544 
57唐湘瑜18,54418,544 
58冯传贵18,54418,544 
59许宁17,80217,802 
60杨桂玲250250原副总经理,离任申报日期为2009年10月26日
合 计18,421,38218,421,382 

说明:1、副董事长许利民和董事向锦明所持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作为公司向平安银行贷款的担保质押物,尚处于质押期间,待其解除质押登记后方可上市流通。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何绍军、刘斌、阮和章、游金华、吴士慧、文敬芳、王新、张洪涛承诺:在各自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各自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公司原副总经理刘劲松承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申报离任尚未满半年,因此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零。

4、公司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钟佳富、刘泽军、凌锦明、陈永初、郭正慧、杨桂玲承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前述人员均离任尚不满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全部或部分锁定其所持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秦洪波、陈华认为: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认为,东方雨虹的股东目前已严格履行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中所做的各项承诺。东方雨虹本次部分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将不影响其在首次公开发行中所做的相关承诺。

五、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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