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富阳市财政局有关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480万元以及上市企业奖励资金4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480万元:
根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的《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第三批)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2098号),公司"年产350万只无内胎高强度钢制滚型车轮"被列入《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第三批)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中央预算内投资480万元。
公司于2010年12月6日接到富阳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10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第三批)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的通知》(富财企[2010]726号)。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0年重点产业和技术(第三批)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的通知》(浙财建[2010]307号)文件精神,公司收到2010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第三批)改造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480万元。
二、上市企业奖励资金475万元:
根据浙江富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转发的《富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阳市培育企业上市和扶持上市公司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细则的通知》(富政办[2008]64号)文件精神,目前公司收到上市企业奖励资金475万元。
以上两项政府补助,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的要求,加强管理,专款专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该资金作"营业外收入"财务处理。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