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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0年12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南京中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与南京市江宁区新亭路NO.2010G49地块竞标的议案》(详见公司2010年12月9日公告)。目前,公司已参加了在南京市国土资源局举行的上述地块的拍卖会,由于竞争激烈,为控制投资风险,我公司未能拍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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