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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2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721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基金”或“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0年12月20日到2011年1月25日公开发售,通过长城基金设在北京、上海和深圳的直销机构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等基金代销机构的指定营业网点同时公开发售。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最低金额为1,000元。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9、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一般可于T+2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基金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该基金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二天起到原销售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0、本公告仅对“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0年12月14日《证券时报》上的《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基金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基金募集期间部分销售机构周六、周日仍然受理认购业务,所受理的认购委托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具体情况可咨询相关销售机构。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00012)。

  (二)基金类型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类别:股票型。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1)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电话:0755-23982244

  传真:0755-23982259

  联系人:黄念英

  (2)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大厦916、917室

  电话:010-88091157

  传真:010-88091075

  联系人:王玲

  (3)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804室

  电话:021-51150756

  传真:021-51150756

  联系人:赵晨

  2、代销机构

  详见本发售公告第九部分“(三)销售机构”中的“2、代销银行”及“3、代销券商”。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增加新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上述代销机构在各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七)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10年12月20日起至2011年1月25日止。募集期期满后若符合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下同),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法定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刊登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

  募集期期满后,若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延长募集期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八)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用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认购金额的1.2%。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分档如下,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50万元以下1.2%
50万元(含)-200万元0.8%
200万元(含)-500万元0.4%
500万元以上(含)每笔1000元

  

  3、认购价格及计算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对于500万元(含)以上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有效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这10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基金份额面值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1.000=98,864.23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98,864.23份基金份额。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发售,在发售期内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指定营业网点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进行发售。

  2、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最低金额为1,000元。

  3、发售期投资者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但投资者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4、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工作日15: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参阅《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了解如何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长城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交通银行借记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等银行卡登录长城基金网站,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当日即可通过长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和支付;

  (3)已经开通长城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长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二)通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以下直销资金专户:

  ①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英龙支行

  账 号:44201596300050888830

  大额实时支付号:105584000675

  全国联行行号:56767

  ②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深圳新世界支行

  账 号:021900460910606

  大额实时支付号:308584001362

  全国联行行号:82133

  ③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 号:4530200001834600000355

  大额实时支付号:304584040806

  全国联行行号:84080

  ④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

  账 号:41-000500040015140

  大额实时支付号:103584000050

  全国联行行号:419999

  注: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开户和认购手续

  需本人亲赴直销机构,并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①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警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若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代理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③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④投资者指定的任一银行账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注:在本直销机构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

  3、注意事项

  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三)通过中国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申请业务;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开立中国银行的基金交易账户

  (下转D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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