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2月13日 星期一 上午10:00-12:00
2、会议召开地点: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鑫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9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5%,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为90,000,000股,同意90,000,00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为90,000,000股,同意90,000,00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