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12月3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办理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一亿元的议案》;
本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办理人民币贷款额度不超过1亿元,贷款资金用途为部分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和部分贷新还旧,贷款期限一年,贷款由万泽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和热电一厂提供资产抵押。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热电厂部分土地使用权和部分发电设备作为贷款抵押物的议案》;
公司以位于汕头市汕樟路浮西村段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热电一厂部分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63293.33平方米,土地证为汕国用(2007)号第91300008号)和部分发电设备等作为抵押物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热电一厂该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帐面价值约为1562万元,部分发电设备的帐面价值约为147万元,上述抵押物为公司一般性经营资产,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2.8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林伟光先生和黄振光先生签署本次贷款和资产抵押的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