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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2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600279 股票简称:重庆港九 编号:临2010-033号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10年12月13日在重庆朝天门大酒店现场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万发先生主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所代表股份215,723,378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63.06%。公司9名董事(其中含委托3人,独立董事王崇举先生委托独立董事伍斌先生代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刘星先生委托独立董事洪卫先生代为出席会议,董事周小雄先生委托董事张强先生代为出席会议)、4名监事出席本次会议,2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议案审议情况】

  经到会股东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工商登记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公司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为:215,723,378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15,723,378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四川联一律师事务所赖宏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联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0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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