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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12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0-028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12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12月12日--2010年12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2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2月12日15:00至2010年12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淳安县康盛路26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汉康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名,所持股份102,630,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1.7694%。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名,所持股份90,760,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3.4689%;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名,所持股份11,869,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300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0,760,54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1,846,8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1%;反对22,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总表决结果:同意102,607,3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7%;反对22,9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银行借款及授权的议案》

  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0,760,54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1,818,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78%;反对51,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97%;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

  总表决结果:同意102,578,9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0%;反对51,0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0,760,54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1,843,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50%;反对26,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2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

  总表决结果:同意102,603,5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26,4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张晏维律师、查雪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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