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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12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特别提示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1日修订)和《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A股。本次发行新增了推荐询价对象、网下摇号配售、估值与报价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容。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

  重要提示

  1、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风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89号文核准。天顺风能的股票代码为002531,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发行占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的19.90%,即不超过1,035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询价对象为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1日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条件,且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包括中信证券自主推荐、已向协会备案的13名询价对象。

  4、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对象代为报价。2010年12月17日(T-3日)12:00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控股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

  (2)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5、配售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时,须同时申报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申报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报价部分为有效报价。申报价格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将不能参与网下申购。

  6、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7、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三档价格。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由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询价对象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为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及中信证券研究员对发行人的合理估值区间,主承销商将本次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和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均设定为115万股,即配售对象的每档申购数量必须是115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035万股。

  9、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需求总量、可比上市公司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

  10、发行价格确定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报价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1、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本次摇号采用按申购单位(115万股)配号的方法,中信证券将按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量进行配号,每一申购单位获配一个编号,最终将摇出9个号码,每个号码可获配115万股股票。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1,035万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1,035万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2、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0年12月24日在《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

  13、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

  (2)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1,035万股;

  (3)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上发行总量4,165万股,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14、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5、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0年12月15日(T-5日)、2010年12月16日(T-4日)和2010年12月17日(T-3日)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现场推介。只有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要求的询价对象方可参加路演推介。路演推介的具体安排见本公告“二、路演推介和初步询价的具体安排”,有意参加路演推介的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可以自主选择在深圳、上海和北京参加现场推介会。

  16、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推介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0年12月14日(T-6日)登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 2009 年修订)可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询。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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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二、路演推介和初步询价的具体安排

  1、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0年12月15日、12月16日和12月17日,在深圳、上海、北京等地向询价对象进行路演推介。具体安排如下:

  ■

  如对现场推介会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咨询联系电话(010)84683900。

  2、初步询价安排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询价对象应到深交所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配售对象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及名称、银行收付款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10年12月17日(T-3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因询价对象、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负。

  (3)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10年12月15日(T-5日,周三)、2010年12月16日(T-4日,周四)和2010年12月17日(T-3日,周五)每日9:30至15:00。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由其所属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报价,申报申购价格及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三档价格。每档申报价格对应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15万股,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为115万股,即每个配售对象的每档申购数量必须是115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035万股。

  申报申购数量及申购价格时应注意:

  ①每一配售对象最多可填写三档申购价格(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元);

  ②假设某一配售对象填写了三档申购价格分别是P1、P2、P3、,且P1>P2>P3,对应的申购数量分别为Q1、Q2、Q3,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P,则若P>P1,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发行;若P1≥P>P2,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若P2≥P>P3,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若P3≥P,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Q3。

  (4)配售对象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股票配售对象未在初步询价截止日2010年12月17日(T-3日,周五)12:00前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股票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申报价格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累计申报数量超过1,035万股以上的部分;经保荐人(主承销商)与询价对象沟通确认为显著异常的。

  (5)询价对象每次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申报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询价对象每次申报及修改情况将由主承销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三、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俊旭

  住 所:太仓经济开发区宁波东路28号

  电 话:(0512)81606958

  联系人:郑康生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电 话:(010)84683900

  联系人: 张欣亮、陈石磊、唐雷、梅辛欣、卢小萌

  发行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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