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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2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0-05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会议召开没有增减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第4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会议通知公告及召开情况

  2010年11月26日和12月6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运钊先生

  (三)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

  (四)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2月11日(星期六)上午9:30

  (五)会议召开地点:武汉锦江国际大酒店(湖北省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707号)。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1,431,669,1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171,233,839股的65.938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推荐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了审议,并逐项进行了表决:

  1.1选举王明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股数为1,431,669,174股,同意1,431,409,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19%;反对259,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81%;弃权0股。

  1.2选举秦荣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股数为1,431,669,174股,同意1,431,409,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19%;反对259,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81%;弃权0股。

  1.3选举汤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股数为1,431,669,174股,同意1,431,409,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19%;反对259,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81%;弃权0股。

  1.4选举高培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股数为1,431,669,174股,同意1,431,409,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19%;反对259,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81%;弃权0股。

  1.5选举胡运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股数为1,431,669,174股,同意1,431,409,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19%;反对259,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81%;弃权0股。

  1.6选举崔少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股数为1,431,669,174股,同意1,431,409,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19%;反对259,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81%;弃权0股。

  1.7选举戴敏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股数为1,431,669,174股,同意1,431,409,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19%;反对259,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81%;弃权0股。

  1.8选举肖宏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股数为1,431,669,174股,同意1,431,409,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19%;反对259,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81%;弃权0股。

  1.9选举徐文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股数为1,431,669,174股,同意1,431,409,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19%;反对259,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81%;弃权0股。

  1.10选举张宝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股数为1,431,669,174股,同意1,431,409,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19%;反对259,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81%;弃权0股。

  1.11选举朱文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股数为1,431,669,174股,同意1,431,409,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19%;反对259,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81%;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上述议案。

  2. 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监事会推荐的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了审议,并逐项进行了表决:

  2.1选举王新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股数为1,431,669,174股,同意1,431,669,1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2选举刘建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股数为1,431,669,174股,同意1,431,669,1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3选举刘建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股数为1,431,669,174股,同意1,431,669,1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3. 通过《关于2010年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股数为1,431,669,174股,同意1,431,669,1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4. 通过《关于修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股数为1,431,669,174股,同意1,431,669,1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5. 通过《关于修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股数为1,431,669,174股,同意1,431,669,1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783 公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0-05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0 年12月11日在武汉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的义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董事肖宏江先生授权董事胡运钊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及签署相关文件。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胡运钊先生主持,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胡运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从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二、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崔少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从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建议,董事会同意:聘任胡刚先生为常务副总裁,马莉女士、徐锦文先生、董腊发先生、胡曹元先生、金艳女士为副总裁,任期三年,从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就此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建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徐锦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从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就此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五、《关于聘任公司合规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建议,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国洪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任期三年,从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就此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六、《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建议,董事会同意:聘任柳杨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从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就此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上述聘任人员简历见公告附件,独立董事意见刊登于2010年12月1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简 历

  胡运钊先生,1948年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曾任湖北省经委工业处副处长、处长,黄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黄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办公厅党组副书记,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胡运钊先生未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不持有长江证券股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崔少华先生,1957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市商业银行董事。曾任吉林省延边州财政局科长,吉林省延边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青岛海尔电冰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董事、副总经理,海尔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海尔集团副总裁。

  崔少华先生未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崔少华先生持有长江证券股票67080股,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予以锁定;崔少华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胡刚先生, 196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兼证券投资总部主管。曾担任公司交易部主管,资产管理事业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营销管理总部主管,副总裁。

  胡刚先生未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不持有长江证券股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马莉女士,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机构客户部主管和上海代表处主管。曾担任公司交易部副经理、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副总经理,债券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北方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

  马莉女士未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不持有长江证券股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徐锦文先生,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副书记、董事会秘书,湖北省青联副主席。曾担任国盛证券有限公司总裁、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徐锦文先生未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不持有长江证券股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董腊发先生,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长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曾担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营运管理总部主管。

  董腊发先生未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不持有长江证券股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胡曹元先生,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讲师,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信息技术总部主管和营运管理总部主管。曾担任公司信息技术中心总经理,信息技术总部主管,营运管理总部主管。

  胡曹元先生未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不持有长江证券股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金艳女士,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曾担任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北京代表处副总经理,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经纪事业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第五届监事会监事长。

  金艳女士未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不持有长江证券股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国洪先生,196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长江期货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曾担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主管,法律事务部经理,债权债务中心总经理,资产保全事业部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副总裁。

  李国洪先生未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不持有长江证券股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柳杨先生,196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财务总部主管。曾担任公司财务总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柳杨先生未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不持有长江证券股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0783 公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0-05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0 年12月11日在武汉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的义务。会议应到监事6人,实到监事6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刘建波先生主持,通过了如下决议:

  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田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召集人。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监事以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田丹先生简历见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田丹先生简历

  田丹先生,1958年生,中共党员,硕士,EMBA。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湖北省军区参谋、秘书,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金融调研处科长,湖北证券公司证券交易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三峡证券公司副总经理,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裁,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

  田丹先生未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不持有长江证券股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致: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受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出具律师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11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以下简称"董事会公告")。董事会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日期、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人等。

  2010年12月11日,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在武汉锦江国际大酒店举行。会议由胡运钊董事长主持。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1名,持有公司股份1,431,669,1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94%。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具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合法资格。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具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按照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计票规则并参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票清点程序,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公司监事参加了表决票的清点。据清点人代表在清点后当场公布的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按法定程序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贺伟平

  赵博嘉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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