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6,60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44.89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0年12月16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1,000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99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00万股,并于2009年12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4,700万股,目前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11,000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于披露的《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除划转股份外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其他股东潢川县康源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新元亨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辽宁省粮油食品边贸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获得的本次发行前国有股东转持的370 万股,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社保基金会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其中197.3333 万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上市流通和转让,其余172.6667 万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不上市流通和转让。
以上承诺与公司《股票上市公告书》一致。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对该等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0年12月16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总数为6,600万股,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4.898%。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股
份总数(万股) | 本次解除限
售数量(万股) | 备注 |
| 1 | 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 | 4,202.6667 | 0 | 无 |
| 2 | 潢川县康源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695 | 2,695 | 目前已质押股份总数为1,334万股,质押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9.07%,尚余1,361万股未质押。 |
| 3 | 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 | 2,101.3333 | 2,101.3333 | 无 |
| 4 | 辽宁省粮油食品边贸公司 | 1,576 | 1,576 | 无 |
| 5 | 杭州新元亨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 55 | 55 | 无 |
| 6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 | 370 | 172.6667 | 无 |
| 合 计 | 11,000 | 6,600 | |
4、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 | 本次变动前(万股) | 本次变动(万股) | 本次变动后(万股) |
| 增加 | 减少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1,000 | | 6,600 | 4,400 |
| 1、国有法人持股 | 8,250 | | 3,850 | 4,400 |
| 2、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 2,750 | | 2,750 | 0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700 | 6,600 | | 10,300 |
| 1、人民币普通股 | 3,700 | 6,600 | | 10,300 |
| 三、股份总数 | 14,700 | | | 14,700 |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光大证券认为: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所做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华英农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