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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2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0-026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2月13日 (星期一) 上午9:30-11:30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188号之江饭店会议中心二楼20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宗年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7、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总数445,062,984 股,占公司总股本50000万股的89.01%。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吕秉虹、何晶晶、吴正绵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1、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承接重庆市社会公共视频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5,062,98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2、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新建公司总部办公大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5,062,98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3、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各商业银行贷款授信总量及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5,062,98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3、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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