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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本公告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保证承担连带责任。
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10年11月1日公告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中,李兰周先生简历述及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后经核查,李兰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股。现予更正。
公司对于信息披露工作失误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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