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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12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长江通信

  股票代码: 600345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长江日报路24号

  联系电话: 027-65660992

  股权变动性质: 增加

  签署日期:2010年12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通信)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长江通信拥有权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得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得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汉区长江日报路24号

  法定代表人:马小援

  注册资本:肆拾亿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201001104053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7816444-4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

  主营经营范围:开展能源、环保、高新技术、城市基础设施、农业、制造业、物流、房地产、商贸、旅游等与产业结构调整关联的投资业务;企业贷款担保;信息咨询(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营业期限: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国税、地税):鄂国地税武字420102778164444

  股东情况: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长江日报路24号

  联系电话:027-6566099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一)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发投集团”)是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关于组建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办文[2005]28号)精神,依法组建的大型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武汉市国资委,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

  (二)经发投集团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经发投集团控制的其他主要子公司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1.经发投集团的主要业务

  经发投集团成立于2005年8月,注册资本40亿元人民币,是一家以开展能源、环保、高新技术、城市基础设施、农业、制造业、物流、房地产、商贸、旅游等与产业结构调整关联的投资业务;企业贷款担保;信息咨询业务为主的大型集团公司。

  2.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经发投集团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之内受处罚及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经发投集团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没有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最近五年之内,以上人员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上市公司的情况如下: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经发投集团根据武汉市委办公会和市领导关于拉直上市公司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通信”)股权和管理关系,使长江通信成为经发投集团直接投资和相对控股的上市公司,支持长江通信做大做强光通信产业的部署,拟将出资企业长光公司所持全部长江通信股份划转给经发投集团,以使经发投集团成为长江通信的第一大股东,减少中间环节、提高管理效率,便于更为直接、高效地履行国有控股股东义务,加强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经营能力,改善上市公司盈利状况,从而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充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

  二、本次无偿划转的决定

  2010年5月14日,经发投集团董事会决议通过了本次股权划转方案。2010年5月17日,长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分别作出决议,同意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同日,经发投集团与长光公司签订了《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划转协议书》,协议决定:“武汉长江光通信产业有限公司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将所持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5,681.40万股(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28.69%)转让给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未来 12 个月对长江通信权益的增持、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经发投集团未直接持有长江通信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经发投集团直接持有5,681.40万股长江通信A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8.69%,经发投集团成为长江通信的第一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相关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股权划出方:武汉长江光通信产业有限公司

  股权划入方: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划入股权数量:长江通信5,681.40万股股份

  划入股权比例:占长江通信总股本的28.69%

  本次划转股份的性质:国有法人股

  批准划转情况:2010年11月26日,国务院国资委签发国资产权【2010】1321号《关于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件,同意将武汉长江光通信产业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公司5681.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8.69%)无偿划给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长江通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在长江通信中持有的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付股权转让款资金总额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不涉及对价,也不存在资金的支付。

  二、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并不涉及向股权转让方支付货币资金的行为,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金来源不合法的情形,不存在利用本次权益变动所得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经发投集团尚无改变长江通信主营业务或者对长江通信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若未来经发投集团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变动,经发投集团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经发投集团尚无对长江通信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或对长江通信进行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的计划。

  若未来根据经发投集团和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制定和实施相应重组计划时,经发投集团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经发投集团将择机向长江通信董事会、监事会提名新的董事、监事人选,但相关人选最终是否被任命为董事、监事,由长江通信股东大会投票决定。未来长江通信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发生变动,完全由董事会、总经理根据其职权自主决定。

  经发投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与长江通信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四、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长江通信将根据实际情况及股东提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其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及其具体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经发投集团尚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经发投集团尚无对长江通信的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经发投集团尚无对长江通信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

  若未来经发投集团计划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作出重大变动,经发投集团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经发投集团将成为长江通信的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充分重视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不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身份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将继续保持长江通信资产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业务独立和机构独立。

  (一)资产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后,长江通信对其全部资产拥有完整、独立的所有权,与经发投集团的资产严格分开,完全独立经营,不存在混合经营、资产权属不明晰的情形。

  (二)人员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后,长江通信将继续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上述体系与经发投集团完全独立。长江通信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任职,并领取薪酬。经发投集团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做出人事任免决定。

  (三)财务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后,长江通信将继续保持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继续保留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经发投集团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独立纳税,独立做出财务决策,经发投集团不会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机构独立

  长江通信将继续保持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业务独立

  长江通信拥有独立的经营管理系统,有独立开展经营业务的资产、人员、场地和品牌,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经发投集团除依法行使股权权利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活动进行干预。

  二、同业竞争

  经发投集团目前主要从事开展能源、环保、高新技术、城市基础设施、农业、制造业、物流、房地产、商贸、旅游等与产业结构调整关联的投资业务;企业贷款担保;信息咨询(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业务;而长江通信主要从事通信、半导体照明和显示、电子、计算机技术及产品的研发、生产、技术服务及销售;通信工程的设计、施工(须持有效资质经营);通信信息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科研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商品贸易;对外投资;项目投资业务。因此经发投集团与上市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存在着较大的区别,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

  为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问题,经发投集团向长江通信出具了《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将来不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为减少和规范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经发投集团向长江通信出具了《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承诺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长江通信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长江通信向经发投集团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与上市公司之间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长江通信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未与长江通信及其子公司进行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高于长江通信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长江通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未与长江通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长江通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类似的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长江通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类似的安排。

  四、其他对长江通信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事项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长江通信上市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长江通信上市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对本公司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众环审字(2010)84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报告,本公司最近三年的合并财务报表资料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一期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

  ■

  注:表中带﹡科目为合并会计报表专用;加△项目为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专用,其他企业不填;加﹟项目仅由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专用,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不填。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一期的合并利润表

  ■

  ■

  注:表中带﹡科目为合并会计报表专用;加△项目为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专用,其他企业不填。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一期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的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小援

  日期:2010年12月13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1、经发投集团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经发投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3、经发投集团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证明

  4、经发投集团、经发投集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关于买卖长江通信股票的自查报告

  5、经发投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6、经发投集团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7、经发投集团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8、经发投集团关于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9、经发投集团2007-2009年财务报表

  上述备查文件备查阅地点: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披露网站:www.sse.com.cn

  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马小援

  日期:2010年12月13日

  附表二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马小援

  日期:2010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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