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10年7月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子公司蚌埠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金额为37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贷款,其中的1400万为委托贷款,剩余2300万为最高额担保贷款。公司于2010年11月11日公告了1400万委托贷款的进展情况,现就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贷款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10年11月11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10信银杭湖墅最保字第000149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同意向蚌埠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2300万元的贷款,该贷款根据合同约定于2010年11月11日到位。2010年11月11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向蚌埠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发放的贷款已到账。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