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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2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058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股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有关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核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256号)的核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了2,44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0元/股。上述股票于2010年11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饶陆华先生在公司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117,5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7%;本次发行后,其持有公司117,5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44%。

本次发行完成后,饶陆华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控股股东持股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2010年12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059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科陆电子

股票代码:0021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饶陆华

住 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5楼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5楼

联系电话:0755-26719656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 2010年12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在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但需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饶陆华;

上市公司、科陆电子、公司:指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指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饶陆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5楼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5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的2,446万股股票于2010年11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导致其持股比例下降了4.53%。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有可能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科陆电子117,524,000股,占科陆电子总股本的44.44%。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为29,3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8%,有限售条件股份为88,21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36%。

二、权益变动方式

公司非公开发行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科陆电子117,5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7%;发行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科陆电子117,5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44%。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签署本报告书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科陆电子股份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声 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饶陆华

日期: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五楼
股票简称科陆电子股票代码002121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饶陆华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造成控股股东权益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117,524,000股 持股比例:48.9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持股数量:117,524,000股 持股比例:44.4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继续减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自然人)姓名:饶陆华

签字:饶陆华

日期:201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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