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0-050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2月3日(星期五)以专人送达及传真方式送达给公司7名董事。会议于2010年12月14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周和平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土地竞拍的议案》;
2010年12月2日,金坛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坛公告字【2010】28号)。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为金坛市经八路东侧南二环南侧地块,土地出让年限50年,土地用途为工业。该地块土地面积为99998平方米,建筑密度≥40%,容积率≥0.7,绿化率12%-13%。公司拟参与本次土地拍卖,用于实施“环保型改性新材料及系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公司董事会同意参与竞拍该地块,并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该土地竞拍及建设过程中的相关文件。
公司会根据最终竞拍价格决定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二、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上海蓝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科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2011年度财务资助金额为1500万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海科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功能材料及相关器件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PTC热敏电阻等线路保护产品,鉴于该公司生产业务稳定,市场前景较好、产品系列齐全、偿债能力良好,经营管理风险可控,对其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上海科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促进其业务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资金占用费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定价公允,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上海科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董事陈莉女士、王宏晖女士、康树峰先生为上海科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0-051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为确保全资子公司上海蓝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科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针对该公司资金需求情况,提出了2011年度对其提供财务资助的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和借款额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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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公司用自有资金对上海科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用于支付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款项。
上述拟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自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上海科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
本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或贴现利率与被资助公司结算资金占用费。
4、审批程序及有效期限
本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接受财务资助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上海科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其主营销售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作为本公司向其提供财务资助的担保。
二、接受财务资助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科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7年8月28日
3、注册地点: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蔡伦路103号4楼H座
4、法定代表人:陈莉
5、注册资本:2300万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功能材料及相关器件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8、经营状况:截至2010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4,742.68万元,总负债743.66 万元,2010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98.04万元,净利润364.12万元。
三、接受财务资助公司的其他股东义务
本公司持有上海蓝特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蓝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上海科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96.4588%的股权,自然人股东史宇正、张璟、成国安、陆海军分别持有2.4706%、0.6588%、0.2471%、0.1647%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公司的少数自然人股东为史宇正、张璟、成国安、陆海军,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鉴于史宇正、张璟、成国安、陆海军为自然人股东,要求其按出资额同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可能性很小。本公司作为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确保该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有必要为其提供财务资助。
四、董事会意见
(一)提供财务资助原因
上海科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8月,是一家专业从事功能材料及相关器件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的公司,考虑到该公司目前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及信用等级等,为降低融资成本,确保该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本公司将对其提供财务资助。
(二)财务资助风险分析
上海科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功能材料及相关器件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PTC热敏电阻等线路保护产品,鉴于该公司生产业务稳定,市场前景较好、产品系列齐全、偿债能力良好,经营管理风险可控,为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其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上海科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促进其业务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资金占用费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定价公允,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上海科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六、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数量
截至2010年11月30日,本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2月14日